就像被打开的潘多拉魔盒,瞒报的幽灵一旦浮现就不易消失。山西,“12·25”隧道爆炸瞒报事件仍在耳边,事隔5日才通报长治化工厂苯胺泄漏事故又让它成为舆论聚焦地。2012年12月31日,位于长治市的山西天脊煤化工公司发生苯胺泄漏事故,但山西省环保厅1月5日才获知。这造成漳河上游浊漳河山西段被污染,致使河北邯郸市区突发大面积停水。(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15版)
需要怎样坚韧的神经,我们才能接受如此的公共滞后与怠慢?刺痛感或许还不止于此,网上搜索,不难看到的还有“苯胺”的巨大毒害性。当苯胺整整5天流淌在漳河中,甚至成为沿河居民自来水的部分,与其说这是一起被捂起来的污染事件,不如说是“蓄意投毒”。
庸常却惊心动魄的5天内,究竟发生了什么?长治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一平表示:我们都是按照规定程序报的,并不是晚报5天。发生了污染以后,只要污染不出长治的边界好像就不用往省里报,出边界了才需要报,再详细的我也不是很清楚——一个“好像”,一个“再详细的我也不是很清楚”,让人窥见的只有长治官方对此起污染事件的轻描淡写。但根据2012年3月通过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类似苯胺泄漏的突发事件,即便暂时无法判明情况,也应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环保部门与当地官方的不闻不问,乃至于试图捂盖子,是一种习惯性的环保失声。为发展地方经济,在污染未酿成恶性事端之前,环保部门选择性无视,直到纸再也包不住火,他们才不得不让事件大白于天下,而此时巨大污染已经酿成。这是“权力环保模式”的必然结果。对长治苯胺泄漏,必须有严厉的问责,同时也需要反思权力环保、GDP优先的弊病,这样才能让环境不至于继续沦陷,才能让污染不会总在身边悄无声息地发生。(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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