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科研经费关不但是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根除学术腐败之举,还带有替纳税人看好“钱袋子”的意义。
教育部日前公布了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和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3个文件。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个别科研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违法犯罪,受到法律制裁。为此教育部要求高校健全诚信体系,建立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档案。
科学研究本该是最严肃、最求真的学术研究,然而近年来,科研失信的事件时有发生:科研经费在部分人眼中成了“唐僧肉”,不少项目经费并没有用在科研上,而是用在了科研人员的福利劳保、旅游娱乐等活动上,甚至有人采取非法手段套取科研经费。审计署去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就披露,有单位扩大科研经费的预算支出,以项目名义发放近亿元福利;中国科协的调查也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科学研究一旦失去纯洁性、公信力,其后果不可小视:一方面,科研工作者的不诚信很容易在社会形成一种示范效应;另一方面,科研的失信还对国家的科研创新形成致命打击,这也是“大师”难出的根本原因所在。不难想象,当学者、教授把科研活动当作工具,追名逐利,连做人的基本诚信都不具备,还谈何从事科研以造福人类?当“要想获得重大项目,与其努力研究,还不如与科研管理机构和相关专家搞关系”,这样的科研经费获取模式,又怎能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激情?
因而,教育部要求高校健全诚信体系,建立科研诚信档案,规范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的管理,无疑很有必要。特别是随着国家财政科技投入的不断增长,科研经费已是一笔巨大支出,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研发投入占全球比重达到13.1%,一举超越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研发投入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把好科研经费关就不但是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根除学术腐败之举,还带有替纳税人看好“钱袋子”的意义。
如何以诚信档案规范科研人员的失信行为?其一,必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科研领域缺乏诚信的根本原因是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惩罚,一些存在学术腐败的科研人员和机构并不会因为自己的造假行为而受到严厉的惩罚。因而,在建立诚信档案后,还应进一步建立科研诚信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在这方面,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美国贝尔实验室2002年开除了论文造假的科研人员舍恩,在对这一“物理学界50年来最大的造假事件”的处理中,舍恩本人不但被贝尔实验室开除,甚至被母校德国康斯坦斯大学褫夺了博士学位。因为康斯坦斯大学所在的德国巴符州有一部《大学法》规定:获得学位后的“不体面行为”也可成为褫夺学位的依据。
其二,还应让科研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过程透明化、公开化。现在政府部门的预算都公开了,科研经费没道理不公开。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科研计划都特别严格,以承担欧盟科技计划的研究人员为例,他们的经费细化到每一天的开支,比如参加学术会议是坐火车还是乘出租车,必须提前一年编制好预算,严格执行,到期不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反观我们的科研经费使用,却经常是一笔糊涂账。让科研经费透明公开,加大公众监督,迫在眉睫。
英国《自然》杂志曾说,“评价一个国家的科学诚信状况,不仅要看发现了多少学术丑闻,还要看对这些丑闻的调查和处理程度”。为科研人员建诚信档案,以法律法规来惩罚科研失信,当是根治学术腐败、规范科研管理的一个必要举措。(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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