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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真相之可贵关乎人性人心

2013-01-04 07:34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日前,针对近期几起安全生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发出专题通报,表示将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惩治力度,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以儆效尤。通报中提到,去年12月25日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隧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相关企业瞒报,性质十分恶劣”。

  昨日的南都社论,呼吁通过公布遇难者名单,从制度细节上防止瞒报的发生。这原本是最常识性的道理,因为惟有一一对应的死亡者名单,才真正有助于查清事故伤亡情况,同时也体现对逝者生命的尊重。尤其是在涉事企业第一时间已经选择瞒报,而且将伤者舍近求远送往距事故发生地368公里外就医的情况下,公开遇难者名单,显得格外迫切。

  据媒体的最新报道,去年12月25日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事故所在地蒲县警方就曾经出警,但“后来说没事就走了”。1月2日,蒲县曹村派出所一值班民警向媒体表示,“当天的出警我们有记录,但不能对外透露,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属于机密的东西”,其上级蒲县公安局对此则拒绝采访。

  现在看来,这显然已经超出了“相关企业瞒报”的程度,起码已有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介入瞒报举动。此前,山西省相关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这么长时间竟然没有察觉”而感到自责,而目前暴露出的问题里,除了没有察觉(或者本就早有察觉),还包括涉嫌参与瞒报的部分。剩下需要查清的则是,参与瞒报的部门,究竟涉及到哪些层级,县、市还是省?

  既然有各级部门的严惩态度,那么目前有必要对如何彻查瞒报情况、追究瞒报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予以跟进督促。究竟是哪些人、哪些机构在事发后对事故知情不报,其动机何在,又是谁至今仍在为部分政府部门的参与瞒报打掩护?如果真心查处,其实并不难于进行,涉案各级机构和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的行踪与通讯记录,便是极易固定的证据线索。

  首先是事发地警方的出警记录,以及随后的向上汇报程序,需要无保留地对社会公开,查清楚信息披露是在哪一个环节被中断。其次在事故现场,彼时面对黄金救援的关键72小时,警方缘何不选择呼叫更多支援,维持现场救援秩序,寻求专业救援队伍帮助,却诡异地选择了撤离,并在事后对此缄默不言。央企涉嫌瞒报,地方政府为何会下意识地主动参与协助?诸多反常举动背后,是哪些力量在起作用?

  一次小小的瞒报,反映出大大的问题,瞒报不是山西此时此地的孤例,必须反思在文本意义上看似严苛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为何会运转失效,而且导致人心人性的溃败。每有事故发生,面对亟待救援的人命,瞒报为何成为下意识的举动,在无法遮掩时所抛出的个别棋子,是哪些力量使其达到“丢车保帅”的预期目的?

  或许,正是以往“彻查”之下的宽贷,“严惩”之下的轻纵,让权力与财富变得愈发肆无忌惮。国务院此番再次厉语表态,“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以儆效尤”,则不妨从山西瞒报事件开始,以大透明的态度即时公开调查进展,循着既有线索深挖瞒报的利益链条。

  真相之可贵,关乎人性人心。对瞒报的彻查与严惩,是基于对真相的敬畏。但也只有以彻查真相为前提,才有瞒报被肃清的可能。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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