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家珠宝公司出台的一则补充规定让所有员工“大跌眼镜”。根据规定,凡离婚者,开除!凡有婚外情者开除!凡包养小三者,开除!凡生活作风不检点者,开除!该珠宝公司在回应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此规定是为了宣扬企业“忠于爱情、家庭和谐”的企业文化,让员工做一个“无离婚、无出轨、无小三、无婚外情”的“四无”新人。(12月19日《广州日报》)
有人说,三流企业做产品,二流企业做市场,一流企业做文化。在“文化就是生产力,观念就是人民币”的市场语境下,此话说到了企业家的心坎里。但“一流企业做文化”并不等于“做文化”的就一定是或一定能成为一流企业,若企业文化偏离了情理与常识,那企业做的就不是文化,是寂寞。
珠宝公司出台此项规定或许并无恶意,比如“以制度来约束员工的行为,让员工心里树立一个正确的婚爱观,更好地融入企业文化中来。”但常识是,劳资契约止于工作,员工离不离婚、有无情人,完全是私域范畴,用工单位无权以“企业文化”之名任意干涉;况且,要求员工做“四无新人”,本身就预设了员工离婚、出轨、搞婚外情的可能,此般“恶意揣度”非但不能引发员工认同,反而导致信任疏离,营造不和谐劳资关系。
另一方面,此般规定也不具操作性,规定易,执行难。正如员工所言:领导如何能知道员工是否有婚外情?难道鼓励大家相互举报?“生活作风不检点”又如何鉴定?既无普通常识,又无逻辑论证,正是此类荒唐“企业文化”细则出台的根源。
“四无新人”的规定与其说是营造浪漫忠贞的爱情文化,不如说是次生的专制伤害。企业未经员工民主商议即制定“文化”细则,违背了民主议事规则,是专制蛮横的表现。将这样一副“非吾族类皆尽驱逐”的文化心态呈现于员工面前,对企业发展可真不是什么好事儿。
什么样的企业文化才是好的企业文化?温和的,人性的,符合逻辑常识的才是好的企业文化。做好企业文化,需老板先有文化,否则,用违其才,适得其反,还不如好好做产品呢。(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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