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进行转基因大米试验,所造成的后果却由政府买单?而试验者只是撤职了事,无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日,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联合发布关于“黄金大米”事件的调查结果,揭开了长达3个月之久的“黄金大米试验”疑云。调查称“黄金大米”试验的确于2008年6月在湖南衡阳江口镇中心小学开展,有25名儿童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据悉,每人将获得补偿8万元。
“黄金大米”试验之所以引发轩然大波,有多方面原因,诸如作为转基因产品——“黄金大米”对人体有无副作用尚存争议,那么试验是否考虑到科研良知?再如一项试验为何要由美国漂洋过海,来到中国的一个小镇来做?而最关键的则是选择6~8岁的儿童作为试验对象,拿孩子当“小白鼠”,当初可有考虑到孩子的健康风险?
而调查结果更是令人震惊,“黄金大米”试验竟然是相关专家在没有申报、未经批准情况下偷偷摸摸进行的,使用的手段已完全违背了科研工作者应有的良知:私自加盖公章让过期失效的伦理审查结果可以继续使用;试验开始之前,课题组没有明确告知此次将使用转基因的“黄金大米”,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诱使他们签订协议书……很难相信,连做人的基本诚信都不具备,又让公众如何相信他们所进行的科研试验是安全无害的?
涉及人体的科学试验,国际上早有明确的共识和严密的规范。我国的相关法律也规定,进行转基因大米的人体实验,必须经农业部门、卫生部门等部门严格审批。因而“黄金大米”涉及的人体试验,不管其是安全还是有风险,都不能让受试者成为试验的“小白鼠”,更何况试验对象还是未成年的孩子!当家长误以为“黄金大米”的试验就是“营养餐”、稀里糊涂地签下协议,这使得试验看起来更像是一个陷阱,一个科研工作者为了达到自己目的而不择手段地欺骗公众设置的陷阱。
以此而言,仅仅是三名当事人被撤职恐怕远远不够,疾控中心向公众表达歉意也不足以推卸他们的责任。“黄金大米”试验暴露的已不仅是当事人的学术不端,还有“目中无人”、无视科学伦理的制度冷漠。伦理审查是保护受试者的不可或缺的手段,也是保障科学研究不违背伦理的基本屏障。但在这个试验中,当事人私盖的公章就可以轻易骗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而当地卫生部门的伦理委员会也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这是否表明我们的伦理审查很多时候都是走走过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后也不进行跟踪追查?而疾控中心对一个漂洋过海、选择中国儿童做对象的试验是否也缺乏一种起码的敏感和监控?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这些都没有得到相应的问责。
相关调查结果说有25名儿童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为此官方以误工费、精神抚慰费名义每人补偿8万元,未食用“黄金大米”的儿童,每户补偿误工费1万元,这样的补偿看起来更像是为了息事宁人。同时,官方还承诺,如孩子以后有后遗症,政府会负责。这就更奇怪了,几个学术不端的科研工作者,不知道出于何种目的,违规进行转基因大米试验,所造成的后果最后却由政府买单?而试验者只是撤职了事,无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再说了,倘若食用“黄金大米”真有不良后果,政府该如何负责?在这方面,三鹿奶粉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其艰难的赔偿之路无疑是前车之鉴。
因而,“黄金大米”试验疑云虽然揭开了,但由此引发的对科学伦理的追问值得科研机构和监管部门重视。
(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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