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中国多地存在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母亲要先被强制上节育环的情况。北京等地13位女律师联名上书公安部、计生委,建议尊重女性自主选择权,不强制女性上环避孕。计生委负责人表示,计生委并无“上户先上环”要求,各地的具体情况需向当地计生部门了解。(12月6日《京华时报》)
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非婚生子、违规生子是上不了户口的,使得“黑户”成为社会中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后来,相关部门曾联合下文要求对加载在户口登记上的计生政策进行剥离,消除限制落户的政策性障碍。可没想到,计生政策在一些地方非但未能从户口登记中剥离,反而变本加厉了。即便是符合计生政策的新生婴儿,要想上户口也首先得母亲去上环,否则就只能做“黑户”。
显然,这种做法不仅违法而且违宪。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我国采取的是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确定国籍原则。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显然,就算是违反计生政策生子,相关部门也没有权力拒绝其进行户口登记,更遑论只是母亲没有上环而已。
在宪法精神里,压根儿就不该有“黑户”,因为“人”永远只能是目的而不能是手段,更不能是惩罚的途径。让一个国家的新生公民在自己的国家里成为“黑户”,这简直是对公民的一种“制度性羞辱”,将对公民的尊严和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更何况,一边是对待普通公民“上户先上环”的制度性羞辱,另一边却是村书记四个老婆十个孩子个个有户口的“特权前无制度,”谁能说这样的制度不是专为无权无钱者“特制”的呢?
众所周知,育龄妇女愿意选择怎样的避孕方式,完全是家庭隐私,犯不着计生部门和户口登记部门去操心,更没有权力随意渗透到公民闺房里去“严加管教”。哪怕上环在计生部门眼中多么好,也没有权力强制;更何况,上环还是一种手术,是女同胞原本可以免受的伤害。要知道,对待犯罪分子尚且没有“肉刑”,对待合法公民却动辄强制要求做手术,岂不荒诞!说白了,“上户先上环”就是对已婚女性避孕方式的粗暴干涉,背后的逻辑则是对公民的极度不信任。
因为,公民自主选择的避孕方式,是权力部门所无法掌控的,而只要还能生就有可能超生,因此必须上环。“只要还能生就有可能超生”,如果这个“有罪推定”逻辑成立,那么,公民任何自由都将有理由被限制或剥夺,因为但凡自由都可能被用来干坏事。曾经,在计划经济年代,很多针对公民自由的无理限制,就是依据类似“莫须有”的“有罪推定”;可时至今日,政府部门居然还有这样的防民如防贼思维,为此不惜粗暴侵犯公民权利,实在令人震惊。
对此,计生委一句并无“上户先上环”要求是不足以解释过去的;地方计生部门之所以会这样胡搞,必然与上级计生部门的指标考核体系相关。试问,如果计生委不给地方下达荒谬无比的“上环任务”、“结扎任务”,下面又怎么会不惜利用种种违法手段去强制妇女上环、结扎?必须从源头上清除防民如防贼的计生思维,取缔“一孩上环,二胎结扎,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之类规定,才谈得上对公民的基本尊重。 ■(会计师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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