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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肇事:为何刑法不管高科技人才

2012-12-06 08:17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饮酒肇事:刑法不管高科技人才

饮酒肇事:刑法不管高科技人才

  近日,江西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廖为明饮酒驾车致2死4伤案二审宣判,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关于廖为明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最终判处廖为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廖为明被认定负全部责任。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在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中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即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从重处罚情节。但考虑到廖为明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及时报案并积极赔偿死伤者家属,属于从轻处罚情节,故一审法院判处廖为明有期徒刑3年。但二审法院认为,廖为明具有自首和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并且廖为明是我国农业领域高科技应用型人才,因此改判缓刑。

  将“廖为明是我国农业领域高科技应用型人才”作为轻判理由之一,可谓荒唐透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高科技人才就可例外?古时候有“刑不上大夫”,莫非现在要搞什么“刑不上高科技人才”?

  廖为明能够赔偿死伤者家属200多万元,说明他有钱,既有钱又有才,作为高校原副校长,他还有关系、有能量,这一切都不免让人产生联想:醉后驾车肇事致2死4伤却被判缓刑,是不是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此判决怎能服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何在?(浦江潮 文 朱慧卿 图)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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