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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艾滋病 政府不仅要投入还需要放权

2012-12-03 08:17 来源:南方都市报

  今天是世界艾滋病日,于这一天,诸多此话题的信息纷至沓来,患者的处境,相关公益事业的进展,政府的作为等,在今天集中呈现。对于普通人而言,好像只有在今天,艾滋病患者这一群体的形象及命运才显得真切。公共层面显然不能停留于此,借此机会提出问题和建议,赋予不同主体以各自的使命,给予这一特殊群体以公共体恤,显然才是当务之急。

  个体对艾滋病患者边缘化的印象,或与这一社会现象本身隐蔽、私密的特征有关。时至今日,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日趋理性。而防治艾滋病仍然是中国各级政府乃至全球各国的任务,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发布的《2012艾滋病疫情报告》显示,2011年,全球艾滋病毒感染者仍有3400万人,其中新增感染者为250万,有170万人死于与艾滋病有关的疾病,此外,还有680万感染者无法及时得到医治。对于中国的艾滋病防治情况,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执行主任米歇尔·西迪贝认为,中国目前所面临的挑战乃是进一步完善治疗服务体系。

  西迪贝所提及的治疗服务体系问题,在当下中国的表现之一就是,社会组织在参与此项公益工作时面临诸多制度障碍。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有防治艾滋病民间组织就表示,对于他们的发展,政府在政策支持上还不够,譬如税收一项,“虽然是非营利性组织,不用交所得税,却仍然要交营业税。”而社会组织参与防艾甚至还被视为不稳定因素,“一些部门不理解和干扰,甚至以安全为由阻止他们开会。”

  解决之策已在酝酿之中,对于税收减免政策,李克强在此次会议上当即表示,“财政部对民办非营利非企业组织实行免税政策,探索可以首先从防艾组织上‘突破’。”在此基础上,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防艾工作,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力度支持。更进一步,对于社会组织在防艾工作中的定位,亦应更为明晰。艾滋病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组织的不可替代性,事实上它们已成为深入开展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其对于患者的诉求有着更为深切的体会,今后在重大政策、相关法律制定方面,有必要强调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

  防治艾滋病,政府的责任体现,除了要给予社会组织必要的扶持,还寄希望于公共的资源补给,这其中,尤以医疗投入最为关键。李克强在会议中提出,要扩大治疗范围,为感染者提供免费治疗,另外,还强调医疗体制的配套,在已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的基础上,研究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毫无疑问,近年来,由政府主导的为防艾工作建立的医疗服务体系,是防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最大因素,进一步扩大防艾成果,要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但其关键还有赖于政府持续地提供资源供给。

  与此同时,还不应遗忘,艾滋病不仅作为一种生理疾病存在,它同时还是一种心理和社会疾病。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仍然广泛存在,甚至最有资格反对歧视的院方,也存在排斥艾滋病患者就医的现象。两周前,“海河之星艾滋病感染者互助工作组”负责人李虎即在微博上披露,天津一名肺癌患者因携带艾滋病毒被医院拒收,无奈之下篡改病历,才得以在另家一医院接受手术。类似的歧视现象,对当前的防治工作无疑是一种挫败,今后要致力于消除歧视现象,这既是为了防治艾滋病,亦是为尊重艾滋病患者的权利。

  艾滋病专家、中国CD C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透露,近5年报告的艾滋病死亡病例中,高达80%的人未接受过抗病毒治疗,一项对中国数万名艾滋病病人进行的为期5年的临床研究发现,治疗过晚是患者最大的死亡风险因素。艾滋病防治是个系统性工作,在强调政府放权,激活社会组织的同时,亦要普及医学常识,为艾滋病脱敏,让患者尽早接受治疗。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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