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保”不转统筹基金的办法,可能会影响接收地积极性;“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不累计年限,也可能会影响参保人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据《新京报》报道,人社部近日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旨在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种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
养老保险对老年生活影响广泛,历来在各项社保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我国老年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也越来越受到民众的关注。适时出台相关制度衔接办法,是推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促进人才流动的重要一步。
因各地历史情况不同,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保统筹层次不高,地域性强,导致了当前社保制度碎片化的现状。人社部、财政部曾在2009年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了“职保”制度内跨统筹区域的衔接问题;现在拟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重点解决跨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可以看出,有关部门采取的是“渐进式”分块推进的办法。
对养老险的转移接续,民众主要关注两个方面:一个是资金,一个是年限。从资金上看,“职保”主要由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费形成,“新农保”或“城居保”则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形成;从年限上看,是否满15年都是能否享受相应待遇的最低条件,但因各自缴费数额差距较大,设计合理的转移接续制度难度也很大。
从现在的征求意见稿看,对于“职保”转“新农保”或“城居保”,在资金上只转个人账户、不转职保统筹基金,在年限上合并累加计算;对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职保”的,在资金上转移个人账户(含政府补贴),在年限上不折算。
这种制度安排,是在考虑几种养老险制度差异后的现实选择。但是,可能会给今后的执行埋下“隐患”。比如,“职保”不转统筹基金的办法,可能会影响接收地的积极性。举例来说,一个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时缴纳了“职保”,要转回家乡“新农保”。因“新农保”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支出,如果没有统筹基金转入,当地可能会害怕加重负担,从而给农民工的转入设置高门槛。而且,如果缴费年限很长的参保人转移的话,可能会导致利益受损。因而,是否要对跨区域的统筹基金平衡,做出更明确的制度安排,需要有关部门考虑。
此外,“新农保”或“城居保”转“职保”,不累计此前年限,虽然是出于现实和公平的考虑,但也可能会影响参保人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能否考虑“折中”的办法,比如,缴纳“新农保”或“城居保”几年,转移成“职保”时可以折算成一年,而不是完全忽略不计?
短期来看,在制度和地域差异都较大的情况下,的确要立足现实,通过设计转移接续办法和明确配套制度来逐步完善推进。但养老险的改革不能忘了更长远的目标——稳步提高社保统筹层次,以破解统筹区域差异带来的基金调剂平衡难题;完善各个制度之间的内在一致性,逐步走向统一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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