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患者小峰(化名)在手术前被查出携带艾滋病病毒,屡次遭医院拒绝手术。在转入第三所医院时,小峰私改病历隐瞒病情,最终手术顺利进行。专家表示,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11月21日《新京报》)
@武洁(医生):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手术遭拒,与其说这是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与偏见,毋宁说是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对于手术可能产生风险的担忧与恐惧。事实上,既然艾滋病病毒通过血液传播是个最基本的常识,那么,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做手术,对医护人员的感染风险,其实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上,手术过程中划破自己的手,尽管不是频发,但也绝非凤毛麟角到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一旦在艾滋病患者的手术操作中,医护人员受了外伤,通过血液受到感染无疑是个大概率事件。
按理说,医护人员当然不能因为有感染风险便往后退,但既然医生也是人,规避风险也是人之常情,尤其是放在当下医护人员的手术防护还不够规范的情形下。面对职业暴露风险,一些医院的防护措施仅仅是随便多穿几件手术服,或多戴几副手套。而一旦医护人员遭遇了职业暴露,医疗机构也同样是束手无策甚至爱莫能助。只有解除了医护人员的后顾之忧,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权利才会具备落实的前提。总之,谁来为艾滋病病人做手术,答案其实不在医德,而更需“职业暴露”的防护与保障机制的落实。
@张海通(医生):肺癌手术毕竟是一项有一定难度的大手术,而国内综合大医院外科手术水平普遍较高,而传染病医院在这些学科建设上普遍较弱,所以小峰才出此“下策”。这就需要政府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做强各类为“特殊患者”服务的专科医疗机构,不仅要对传染病医院提供相应财政补贴和优惠,还应该在传染病科的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人才培养上给予各种政策倾斜……这样才能彻底打消“特殊患者”的顾虑,放心到专门的传染病医院就医,让医患及公众都从中受益。
@罗志华(公务员):针对艾滋病患者就医应有规范的途径,应明确专科医院与普通医院各自的责任。理想的做法是采用“一站式”的就医方式,由传染病专科医院承担“一站式”医疗任务,不管是艾滋病本身还是继发疾病,或者艾滋病病人身上的其他疾病,都可以在“一站式”专科医院内完成治疗,纵使疾病复杂,有转院的必要,也应该由专科医院来承担与普通医院的协调与转诊,艾滋病病人自己拿着病历到处跑的事要尽量避免。(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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