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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折射出国情 公民素质待提高

2012-10-24 09:09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如果说中国式过马路是因为中国道路信号灯设置不合理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那中国人在国外闯红灯又该怎么解释呢?

  2007年2月,在美国奥斯卡的中国明星章子怡不顾来往车辆,横穿马路,大闯红灯时,其行为被记者拍照,消息令人大跌眼镜。

  令国人不好意思的是,在国外很多地方,宣传禁止行人闯红灯的文字,全部都是简化汉字,这显然是写给中国人看的。

  近年来富裕的国人出国机会越来越多,但批评中国人素质差的报道也越来越多,一些地方甚至有人打出了抵制中国游客的广告,在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已经将近30年的今天,中国人素质缘何还被人诟病?究其根源还是教育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们的道德教育以空泛的爱国主义、集体教育为主,而并未教育孩子从小学会尊重他人权利,遵守社会规则,从而普遍造成国人没有尊重别人权利的意识,没有尊重社会规则的意识。而在港澳,老师从幼儿园开始就会带孩子到警察局、立法会等机构,让孩子了解法律的制定和遵守规则对个人自由的意义。

  不仅如此,你上我下的竞争式教育,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的高考制度,也对国民性格和国民心态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一个什么都讲竞争,什么都怕输在起跑线上的国民哪里会看着别人闯红灯过马路,自己耐心等绿灯呢?

  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是遏制违法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在中国,虽然随处可以看到闯红灯的行人,但却鲜见有人被罚款。

  法律可操作性差是很重要的原因,虽然依照交通安全法和一些地方法规,警察可以对闯红灯的行人开出10元到50元不等的罚款,但如何执行却没有规定。

  对于警察来说,第一难以确定违法者的真实姓名,我国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要求居民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

  第二,即便警察使用警务通等工具查实违法者的身份,并开具罚单,但因警方一没有任何可扣押的物品,二不能像机动车一样不交罚款不审验一样逼迫违法者交罚款,居民不交罚款警方也无可奈何。

  但在香港,罚款难这样的问题并不存在。

  据香港警方公开的数字,2010年全港因乱闯红灯而遭检控的行人超过1.7万人次(外地游客居多),根据香港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定,任何人如果不遵守交通灯指示横过马路而被警方检控,最高可被罚款2000港元。

  根据香港法律,罚款支付令全部由法院发出,本港违法者拒绝缴纳罚款除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外,还要被记入个人征信记录,给以后的经商、贷款、出国带来麻烦。

  而对于外地游客,不缴纳罚款的,将会被记入黑名单,自此禁止进入香港。相对于拒缴罚款,这是更惨重的代价。

  道德规则源于严肃法纪,一违法就会受到惩罚才会让人感到法律的严肃,习惯性的遵守法律就是公民素质。只有把对规则遵从变成一种信仰,国民素质才会有真的提高。(黄普磊)

责编: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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