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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应能跟上“公民Style”节奏

2012-10-22 07:37 来源:南方都市报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难吗?不难,只需下载、填写简单表格、支付少量快递费用,便可要求相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给出答复。但想要收获指向明确的回答,则依然掣肘不少。

  据媒体报道,日前,针对北京律师董正伟、西北师范大学学生黄焕婷和网络爆料人周筱赟等公民提起对铁道部12306网站建设、设计及招投标过程中详细情况的信息公开申请,铁道部在临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15个工作日最后期限,分别给予了内容模糊且措辞雷同的回函答复,称其已履行了法定公告义务,建议公民通过函件所给出的网站和媒体自行查询。

  政府信息公开,事关公民知情权,其公共参与的热忱亟待制度呵护,而最重要的,还是每一个被申请部门的每一次回应,都能做到最起码的不敷衍不推诿,不“王顾左右而言他”。公民申请信息公开遭遇“软钉子”,并不少见,但像铁道部这样直接以“上网自己查”回应的,却也不多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规定,“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而铁道部回函中,列出包括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华网等四家网站(而非一一对应的具体链接),看起来是有法可依的操作,但对信息获取的“方式与途径”却做了笼统指引,不仅不利于公民便捷检索、采集信息,且事实上有碍公民知情权的实现。与之相对的则是,公民申请内容不明确时,信息公开条例则要求申请人须“作出更改、补充”。但对同一组信息互动的往返两方,是否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区别对待的情况呢?

  铁道部回函所涉“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发布平台,在网友进入检索相关信息时,不仅需要注册成为会员,且免费会员只能查看“距今8到20天的信息”,更多时间段的信息获取则要求成为收费会员。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5条明令禁止“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违者将视情况责令改正、给予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在回函中径自给出两个综合性新闻门户网站的做法,看起来是答复,实质上却在用模糊信息进行推诿———内容庞杂的两大门户网站,徒增公民获取有效信息的难度。

  围绕舆论对12306网站成本与运营状态的疑问,9月28日,铁道部信息化办公室曾专文声明回应,称其行为“符合流程”。后来又称,彼时声明并非针对信息公开申请人所发,对后者“稍后还会给予更详细、更有针对性的回复”。经过国庆长假之后,在法定15个工作日答复期届满之际,公众所看到的“更详细、更有针对性的回复”,篇幅甚至不及前述一纸声明的三分之一。至于回应的内容,多位公民申请公开所及的12306网站设计、招投标过程详细信息,中标方案详情以及专家委员会名单等多项内容,却并未看到职能部门愿为此着墨详述(给出招标网站上也仅有简单的招标和中标公告),所谓“更有针对性”,只剩下回函开头的不同姓名称呼而已。

  事实上,诸如此前三峡大学学生申请公开官员收入等个案,层出不穷且愈加浓烈的公民知情需求,所遭遇的大多是模糊的信息公开回应,此亦或算意料中事。职能部门答非所问、不知所云,而今几乎是通病且在蔓延。现代社会的政府治理,透明公开是为其生命线,公民的知情权在其中能否得到维护和尊重,不可能完全寄希望于权力自省与道德自觉,而须有强大的公民社会对其进行锲而不舍的督促,需要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需要对信息公开的细节要求(以“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为例,则应施以明确的指引性规定)与罚则进行科学、严密地论证。

  此次铁道部回函,对申请人以“公民”相称,令当事人直感“意外”。概言之,网络时代的公民知情和公共参与,亟待政府部门以更多实际行动回应,以严苛的要求打量自身每一个行政行为,清理有碍公民知情的一揽子陈规旧例,以图真正跟得上“公民Style”的节奏。(南都社论)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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