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并对部分家庭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要求低保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意见还指出,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查询办法,并负责跨省(区、市)的信息查询工作,力争实现低保信息动态核查,确保低保对象随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能进能退。
舆论对低保话题持续的热情,莫过于部分低保名不副实。类似伪造材料骗取低保的新闻在各地出现,以致“开豪车领低保”、“死人领低保”等现象在民间口耳相传,构成了民众对低保政策的刻板印象。传言未必客观,但它已成低保通病确是不争的事实。
在这类丑闻中,不难发现其中的诸多共性———通过伪造材料充实其低保凭证,再辅以人情关系为保障。故此,过去防止骗保的种种措施,最有效的莫过于致力于低保家庭信息审核与公开,并强调监督之作用。事实上,低保政策自其出台伊始就有严格的审核程序,而其受惠人群因为数量有限,公开程度亦颇为可观。然而低保丑闻屡屡传出,各地只能依靠零星的专项行动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据人民网等媒体报道,2011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清退8971名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而来自新华网等媒体的报道则显示,甘肃省银川市金凤区民政部门开展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区共揪出城乡“假低保”1881户4068名。专项行动硕果累累,制度却形同虚设,低保政策痼疾显然不只是因为上述常规措施失效。“假低保”现象经常被解释为“原来够低保条件,后来有钱了”,解释固然牵强,却可自圆其说,从中不难看出持续核查低保家庭信息的重要性。
而财政部门则坦承,核实甄别低保群体较为困难,这种困难在低保对象纠错过程中客观存在,然而在低保家庭申请中,却不失为某种“方便”——— 将信息审核工作集中于一个部门,无形中就降低了权力寻租的门槛。
此次意见出台,注重可操作的技术流程,重视低保家庭信息核查工作。不但形成周期性信息核查机制,还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连通,除必要的家庭收入审核外,股票、房产、汽车等家庭财产,也成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可谓有的放矢,旨在化解当前低保领域出现的诸多弊端。无论是预防恶意骗保行为,还是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都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亦有必要指出,制度设防固然重要,但若要使低保政策真正实现公平、改善困难民众生活条件,还应强调相应的法律刚性。事实上,早在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就规定,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参考国外的做法,有的国家为防止骗取社会福利行为,还专门设立了“骗取社会福利罪”;而对于因把关不严出现的骗保行为,相关行政责任人亦可能按照“渎职罪”被起诉。
低保是给予贫困家庭的一种经济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国际上最低生活保障贯彻的是“一个面包的原则”,这一制度保障的乃是公民基本的生存权益。作为二次分配的重要一环,让贫困家庭享受低保,维护的乃是“底线公平”。今天公众对低保倾注的热情,其意图就在于防止底线失守。维护弱者利益,守住社会底线,理应成为社会发展之基石。(南都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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