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著名舞蹈家杨丽萍在大理洱海双廊镇建房排污污染严重,引发网友热议,甚至引起毁誉双方“约架”。云南大理州双廊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向网络新闻联播记者表示,杨丽萍建房手续齐全,排污情况符合当地标准,但双廊镇的整体污水净化系统的确有待完善(9月25日中国新闻网)。
按照双廓镇有关负责人的解释,“双廊镇的整体污水净化系统的确有待完善”,首先可以证实杨丽萍房子产生的污水,从终端排向洱海产生污染的情况属实。尽管当地政府的解释,一味把责任推到了污水净化系统的问题上,似乎可以洗清对杨丽萍的质疑,但是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
据报道,杨丽萍所建房屋并非“民用”,而是对外开放的“商用”。按照官方的解释,杨丽萍建房手续齐全,但这并不表示建房的用途就可以随便变更。从相关部门的回应来看,当地立足于“民用”的污水处理系统,并不能满足“商用”污水的处理需要,导致发生排污的问题。所以,当地对此事的回应,必须对在洱海建房的规划定位给出正面的回答。
杨丽萍洱海排污是一道环境责任的命题,作为名人没有环境“豁免权”。她在洱海建房是凭借名声与财富的势能,获取了生态中最优质的资源,本质其实就是一种占有。尽管这种占有有正当的审批手续,属于合法的,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限制的。擅自将房子由“民用”改为“商用”,用以寻租,并不惜损害环境,则变成了对环境的掠夺。
更加注重环保理应是名人的社会责任之一。当然这既需要名人有责任担当的自律,更需要公共管理领域将名人的责任视同普通人来看待。然而,从杨丽萍排污问题来看,当地政府一味地为其推卸责任,强调客观原因,不难看出在处理发展与环保的关系上的趋利心理,过于对环境“变现”的依赖,“傍富人”、“傍名人”,把他们当成财神与上帝,没有原则的让渡与纵容,无形中滋生出所谓的“豁免权”。(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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