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盘锦,同样是在兴隆台区,再现恶性涉征地拆迁血案,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9月21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发生了一起因征地补偿引发的枪案,导致村民一死一伤。第二天,盘锦市政法委、市检察院组成的调查组,就发布调查结论称:系村民王树杰等一家四口,无理阻挠挖掘机施工,并泼洒汽油,民警在生命受到威胁之后被迫开枪,导致王树杰死亡,开枪行为合法。
去年5月2日,在未谈妥赔偿条件的情况下,兴隆台区组织区城管、民警对某足道馆实施强拆。被拆迁人持刀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去年9月,监察部等四部门曾公布过全国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其中就包括盘锦的这一拆迁血案。
虽有多个中央部门的全国通报批评,有自上而下启动的问责程序,同样是盘锦,同样是在兴隆台区,再现恶性涉征地拆迁血案,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其实,早在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了通知,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再次强调,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因为去年的拆迁血案,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受到记大过处分,派出所所长等警官也受到行政处分;当时的兴隆农场场长魏军,更因为指使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强拆,而被追究刑责。今年的“9·21”也发生在盘锦兴隆台区,又有警察参与,这种“巧合”背后有什么?
鉴于去年的恶劣拆迁血案,现在由盘锦市对“9·21”事件做出调查,难让公众信服,本案的一些关键细节也未得到披露。况且,盘锦市的调查仅用了一天多时间,是否对当事民警、施工人员、围观村民等都做过单独询问,并形成笔录?是否调查了泼洒汽油的来源?最关键的是,征地的合法性做过审查吗?
昨天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称,“记者调查发现,该事件源于占地纠纷。兴隆台区有关部门在没有和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且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违法强拆,导致矛盾迅速激化。”对此,盘锦市相关部门回应称死者曾与区里签署过拆迁协议。
如果村民真的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与政府签订了协议,那么为何要反悔,作出强烈反抗举动,这其中有着怎样的内情?显然,“9·21”事件,并非如当地所称的村民暴力抗法那么简单。
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地方政府暴力强拆,去年盘锦刚因血拆被全国通报,区长被记大过。去年的伤口还没有结痂,今年似曾相识的征地冲突再次发生并且还升级为开枪死人的恶性事件。
人们不禁要问,当地政府吸取了去年血拆案的教训了吗?背着“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区长,真的敬畏国法、敬畏民产了吗?退一步说,即便这次征地手续齐全,当地政府也有责任避免矛盾激化,避免“征地命案”。(徐明轩 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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