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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接踵而来 “人祸”之害甚于天灾

2012-09-01 09:52 来源:红网

  盛夏8月,从黑龙江哈尔滨“8·24”桥梁坍塌、陕西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新疆昌吉市三屯河“8·28”矿难、四川攀枝花煤矿“8·29”爆炸事故,一起起怵目惊心的安全事故接踵而来,比火热的天气还要令人窒息,炙烤着人们的良心。

  客观地说,要彻底杜绝事故发生,不过是人们的美好期望。毕竟大自然是无情的,时常会有人力所无法抵御的的天灾。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从现有媒体报道的情况看,近期各地发生的每起安全事故多少都隐含着“人祸”的因素,真可谓“人祸”之害甚于天灾!

  安全事故中“人祸”的产生,是赤裸裸的贪欲驱使。是目光短浅的经营管理者,为追求产量、产值、利润所致。当年的辽宁孙家湾特大矿难事故,就是矿主在撕下停产整顿的封条、砸烂锁链之后继续开工作业而导致的惨剧。而矿主之所以敢如此胆大妄为,是因为贪欲使然。同样因为贪欲,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官员早已被矿主拉下水,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据报道,每一起非法经营所导致的安全事故,几乎都可以在政府职能部门中挖出被贪欲腐蚀了的“保护伞”。

  安全事故中“人祸”的产生,往往与当地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有关。地方政府将煤炭等高危行业的高创收作为地方支柱性收入,需要其经营者以资金的高投入及资源的疯狂掘取换来GDP高增长。对于这样的官员来说,经济指数的快速增长就是政绩,就是其个人升迁的跳板。因此自然对安全生产漠不关心,这就纵容了一些暴利下不顾安全生产的违法经营行为,最终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杜绝由贪欲产生“人祸”,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安全事故惩处力度。建议人大继续修改立法,在法律和经济双重层面上,进行高压的双重处罚。通过提高安全事故追究成本,让那些漠视安全生产黑心业主、非法经营者真正伤筋动骨,甚至彻底破产,退出经营生产领域,从而在源头上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据报道,南方某省一位客运老板,从业10年间发生一般安全事故15起,每次皆由罚款和司机代过。最后导致9死10余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为了杜绝由贪欲产生“人祸”,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安全事故官员问责机制。问责不严、惩处不当,是导致安全事故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官员,甚至被拉拢下水、甘于充当非法经营者“保护伞”的官员,必须进一步加大惩处打击力度,否则就会导致违法经营企业“屡打不绝”、“屹立不倒”。在江西某市矿区,笔者就曾见到由于央视暗访而被查封、矿井被强制爆炸的小煤矿,仅在两三个月后得以重新开工生产。

  同样是在8月,江西省山区县婺源遭遇该县历史罕见的强台风“海葵”袭击,全县房屋倒损932户,完全倒塌民房409间,损坏水利设施108处,山体塌方21处,冲毁路基34.4万立方米,受灾人数7.28万人,经济损失逾4亿元。但由于该县防范到位、处置得当,所有山塘水库、危险地段都设专人24小时值守,可能遭遇泥石流危险的村落居民被安全转移。即便是如此惨烈的天灾,也无一人员伤亡,可谓奇迹。

  在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设施日臻完善的今天,面对一起起安全事故,我们不得不从“人”的因素进行深刻反省。毕竟,“人祸”之害甚于天灾!(张卫国)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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