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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不指定某家公司才真正市场化

2012-09-01 09:31 来源:新京报

  让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慈善医疗机构)相互配合,从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发挥出1+1+1>3的整体作用。

  在伦敦奥运会的开幕式上,当600位白衣天使——医生和护士走上运动场,摆出“NHS”(国民健康服务)的字样时,全场发出了震耳的欢呼。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人人享有免费医疗”,在英国已经深入人心,即使80年代撒切尔夫人的福利制度改革也不能触动这项福利服务。与一般的猜测正好相反,采用全民健康服务的国家,医疗总支出是最节省的。如英国和瑞典,医疗总费用仅占GDP的8%,而主要采用市场化医疗保险的美国,医疗总费用占GDP的比重差不多要增加一倍。

  但是,全民健康服务也有其缺陷,被诟病最多的就是“排队轮候”。所以,要即刻得到诊治,或者想要享受更高端的服务,则要借助市场的介入。于是,在英国,在全民健康服务之外,还有一个私立的医疗市场作为补充。

  是否可以这样推断:在任何具有比较成熟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都是让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慈善医疗机构)相互配合,从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发挥出1+1+1>3的整体作用。

  据有关方面说法,中国的医保制度,已在“十一五”期间“覆盖城乡居民”。但是,应该承认,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实际上还是一个雏形,有很多方面还很不完善,从2001年的数据看,参保者的实际报销比例,平均仅在50%上下。大病住院报销的最高限额在几万元到十几万元,这与保障对象的实际需求相差仍然很远。

  于是,一个引入市场机制和商业保险的“大病医保”应运而生。如果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视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保”则可以被看作由保险公司进行具体操作的市场化的“补充医疗保险”。如前所述,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之前,这项制度在一些地方进行了试点,取得了经验。

  这项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有两大亮点:即政府出面组织并进行监管可以尽量保证制度的可及性,而市场运作的保险公司则可以发挥他们专业性和市场运营的特长。

  但是,也要提醒,市场机制的充分发挥是建立在“上帝”可选择的基础上的。坊间常讲:“屁股指挥脑袋”。如果有关政府部门的屁股坐错了位子,不是坐在“上帝”这一方,而是与市场混为一体,那就又会造成公众已经非常熟识的“行政性垄断”。因此,除了常听说的“招投标”之外,是否还可以给参保者“用脚投票”,个人选择保险公司的机会呢?政府不把“大病医保”指定给某家保险公司,而是提供多家公司让消费者自由选择,让保险公司相互竞争,争取参保者。这样,才是真正“市场”了。(唐钧 学者)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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