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级过程中的上下其手弄虚作假,必须批评。但更深层的问题是,谁在推动各地医院这么做?
一次评审八成过关,乡镇医院披挂“三甲”,一些医院为符合评审标准甚至大量造假,医院、医生大量资源精力用来应付检查。2011年重启医院等级评审后,乱象频出。近日,卫生部开展评审“回头看”,2011年后新增的240多家三级医院被宣布无效。
把不合标准的医院拿下榜单,固然体现了评级要力求严肃和客观,但各地医院为评审消耗的大量资源已难弥补,政府部门作为评级组织者所支付的公信力,也势必受损。
各地医院“争级上等”的冲动,无非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一旦披上三甲外衣,就可以提高收费标准,获得更多的科研项目资源,同时吸引更多人就诊。可见,医院上等级意味着更大的利益空间。二是通过大规模评审过关,变相起到申请财政专项补贴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不能说医院对评级的热情之举,完全是自利的,这还折射出医院、特别是基层医院面临的困境。但是,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有一点可以肯定,因为评级而可能得到的利益,并不能与患者共享,相反只会损害患者的利益。
一方面,由于评级事关所有医院的切身利益,因此有条件参评的会参与,没条件参评的创造条件也会参与,各地医院评级过程中耗费的大量资源,实际上抬升的是患者的就医成本,并最终由社会买单。享受财政补贴的由纳税人买单,自收自支的由患者买单。
另一方面,医院分等级后,鉴于目前的机制,优质资源会向更高等级医院集中,导致医疗资源进一步失衡。因升级而提高收费标准后,患者就医成本的抬高也获得了机制化保证——这是对不合理医疗经营机制的进一步固化。
此外,由于评级制度由行政主导,硬件是否达标、服务质量好坏的评价体系中没有第三方参与,也缺少可供外部监督的程序,在市场利益的刺激下,完全可能演化为评级方和申请方之间的某种交易。由此,既留下巨大的寻租空间,还损伤了评级应有的公平。
在评级过程中的上下其手弄虚作假,必须批评。但更深层的问题是,谁在推动各地医院这么做?显然,根子在医院等级评审制度,最该评估的不是医院等级,而是这一制度本身。评估制度的好坏,或许需要专业门槛,但最直接的标准应该是,是否有利于增加公共医疗供给,是否有利于公共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显然,医院等级评审制度对于公共医疗体系完善的正向引导远小于负面作用。即使医院管理和医疗救护需要规范,也用不着通过评审加以促进。
医改尚在半程,因为涉及多方面利益格局而行进艰难。在这个关键时期,要做的是如何消解利益格局的阻力,而不是强化明显不合理的利益体系。从这个角度说,逐利性的医院评级实在没有必要。(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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