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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公开“三公”镇政府背后的权力傲慢

2012-08-27 08:07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2年3月以来,湖南湘潭人廖红波为申请“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起诉多个镇政府,但至今仅有3个镇政府较为完整地提供了相关信息。廖红波称,有官员拒绝公开“三公”经费并称他在给政府找麻烦,“如果老百姓都来问东问西,政府啥事儿都干不成了”(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公开“三公”经费属于民众知情权范围,何以中央政府及省级政府不嫌干不成事,纷纷公开,而镇政府反而会因公开干不成事?不仅逻辑上不通,法理上亦有所僭越。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有信息公开条例,宪法也赋予公民知情权;从社会发展进程来看,公众日益觉醒的权利意识无法容忍这种衙门意识,继续置公众诉求于不顾,显然不智。这些年来,围绕“三公”,社会与政府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博弈,在推动政府阳光行政方面起到了显著作用,按照这种进度,依法治国的理想有望深度照进现实。这无疑令人激动万分,在这个史诗性渐进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我们逐渐看到了服务型政府的雏形,这是一种趋势。

  然而,在政府公开透明几成世界惯例的情况下,公民的求真相欲望却撼动不了个别官员的僵化思维。这样的权力不耐烦,无非是对利益地盘的固守,不愿直面监督。正如江湖帮派戏中,彼此划定地盘不容别人插足一样。

  因此,要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三公”,就必须形成制度,对拒绝公开的政府官员应予以严惩。如果没有问责机制,唯有靠公民个体不厌其烦地逐一司法诉讼,显然不符合社会司法成本的节约。而且,政府在遭遇诉讼后,也只是应付性地进行公开,不能形成公开的自觉性。也就是说,没有形成制度惯性,则还会耗费更多的社会资源用于追问“三公”。这也是巨大的浪费。就现实来看,现今的“三公”公开条例并没有上升成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为官员提供了腾挪的空间。可以说,“三公”公开的道路还有一段长路要走,公民还需坚持追问真相。

  我们知道,公民社会的点滴前进,从来不是政府官员突发良心的成全,而是社会力量的逐渐加大的诉求,在扎实地推动政府前进。正是在这种润物无声式的改良中,中国社会才发生了惊人的转变。中央领导也陆续向全国喊话,称要转变观念,民众幸福是党与政府努力追求的使命,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因此,回过头来看拒绝公开“三公”的镇政府,又是怎样的与社会发展逆流而行,与中央大政背道而驰,在其骨子里,依然是官本化意识的傲慢,不仅没有法律观念,更没有起码的政治常识,依然视民为敌,这是极其危险的。 (宁新春)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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