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香港特区政府的经验可以看出,官员财产公示是社会文明的发展趋势,只要认真学习,这个问题在技术上完全可以得到解决,我们应该为此早做准备。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近日公布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资料,包括行政长官梁振英在内的一干高官的部分财产状况都被公开。从公示的资料看,梁振英有六处住宅物业,另外还持有三个公司的股份。
对于香港市民来说,类似新闻或许已经司空见惯,毕竟自香港回归以来,特区政府每年都会公布政府高官的私人财产信息。官员财产的多少已经不是问题,问题只在于来源是否合法。对于香港而言,这种例行公事的举措确是保障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手段之一,其意义不容低估。
政府高官依法公开财产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只有公共权力的执行者被置于一个透明的环境中,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才有可能得到满足,从而判断官员在权力运行中有无损公谋私的行为。如果一个政府官员有多少房子都是一个谜,那么无论他对房产政策持怎样的态度,都可能受到公众的怀疑;如果一个官员连最基本的社会关系都不能被公众所知,公众也很难相信他不受“裙带之风”的干扰。官员公开财产状况,必然要牺牲自己和配偶乃至子女的部分隐私,但这种牺牲又是值得的。任期内每年一次的公开,会让位高权重的决策者战战兢兢,时刻想到有无数眼睛在盯着自己。强大的外在监督会迫使官员不得不保持清廉形象,而仅靠官员的道德自觉是做不到这些的。这些年,香港特区政府的廉洁之所以能在亚太地区名列前茅,制度的保障显然是第一位的。
香港是中西文化的交汇处。香港目前较为成熟的社会管理模式,有很多都是学习而来。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不是香港首创,但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特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把这项制度做到了行之有效。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还是一个后起的发展中国家,这个国情注定我们的改革开放就是要不断地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邓小平在二十年前的南方谈话中讲到了这些。这种吸收和借鉴,在科技和经济领域一般不会有太大阻力,但是在社会管理和行政体制方面,往往会遇到观念上的障碍,比如官员财产公示制度,1988年全国人大就曾提出立法动议,但是二十多年之后仍然没有大的进展。
在信息传播不断加速的今天,官员财产的不公开不仅助长了个别官员的腐败,也使更多的官员受到了公众的怀疑和猜测。无所顾忌的“人肉”手段,也时常损害官员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对权力的不信任的情绪更是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单兵突进的官员财产公示确实已经难以起效,如果没有相关的配套制度,财产公示首先就会面临如何取信于人的问题。但是依据香港特区政府的经验可以看出,官员财产公示是社会文明的发展趋势,只要认真学习,这个问题在技术上完全可以得到解决,我们应该为此早做准备。
(沙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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