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近日审议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要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业界人士从中解读到的信息是,此前已经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大病补充保险”的模式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上个月,卫生部部长陈竺关于“目前基本医保已覆盖了96%的人群”、“中国已成全民医保国家”的表态引发了舆论热议。媒体在为这一成果振奋的同时,也郑重指出了基本医保高覆盖率下的另一个事实:由于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建立,民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仍然很大,中国医保的保障水平犹待提高。
正如李克强副总理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所说,“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中国的大病保障制度一日不建立一日不完善,基本医保普遍覆盖带给民众的幸福感就相当脆弱。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这份正在中央多个部门间进行会签的文件,有无可能为今后大幅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而扮演重要角色?
答案应该是乐观的。“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要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这一举措早已为其他国家所施行,并形成了完善的经验。虽然由于国情不同,世界各国在包括医保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中的方法存在差异,但注重发展市场机制,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参与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却是大势所趋。市场机制成熟、商业保险发达的国家,社会保障的效率更高,政府则可以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去解决其他问题。而以中国而论,人口众多,尤其是农村人口和弱势群体数量巨大的国情必然决定政府无法大包大揽,基本线以上的保障寄望于商业保险,可能是唯一正确的手段。
更重要的是,依托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障制度,当下已有不少成功的试点。广东的“湛江模式”、“番禺模式”,江苏的“江阴模式”、“太仓模式”,都为解决因病致贫探索出了新路。具体细节或有不同,如“番禺模式”是托管模式,辖区内的三大基本医保基金由商业保险机构托管,管理费由财政买单,“湛江模式”则为补充模式,当地政府授权商业保险机构提取三大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15%作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此提高医保报销水平。但从效果上看,在不额外增加政府投入和参保人负担的前提下,市场化的选择均达成了政府、参保人、保险公司多方共赢的格局,据媒体报道,太仓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几乎都在80%以上,这样的保障力度前所未有。而由于保险公司的进入,医疗机构过度医疗的顽疾也有所改观。
多方获益的良好举措却一度面临隐忧,其中要害在于,社保基金按规定必须封闭专用,当一个地方政府决定拿出部分基金购买商业保险时,合法性和安全性都不能不令人质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能否一举扫清障碍,为商业保险进入医保领域提供制度支持,值得关注和期待。
一旦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基本医保基金可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如何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保人群保障水平,当为接下来最优先考虑的事项。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从政府招标开始,到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为止,这样的全过程中就应该减少权力的作用、真正使市场配置资源。虽然目前试点地区的商业保险机构都只能做到保本微利,但鉴于大病医保商办必然会给保险机构增加信誉和带来不可估量的客户资源,在可预见的将来,这一业务定会成为各商业保险机构激烈争夺的领域。在这样的格局下,尤其需要杜绝权力寻租,以确保优质保险机构的进入,否则市场上将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医保基本的安全就可能遭遇风险。
(南方都市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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