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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价格战:为电商立规自律与他律需兼顾

2012-08-21 07:5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京东、苏宁等电商之间的“价格战”进入第六天,在网友和比价网站纷纷揭露参战电商存在先涨后降、实际降价商品半数缺货、商品重合度极低无法比价等问题后,消费者发现很难从中得到实惠,更多的只是在无意中帮这些电商做了一次免费广告。即使苏宁和国美均在三日前发起线上线下同价的优惠活动,也不过是每年都有的夏末促销换了一件外衣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司长王德生于17日对电商“价格战”发表看法,指其有关问题在商务部发布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中已有规定,并指出商务部将加大对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相关标准的制定力度,比如《网店信用评价指标》《网络团购企业管理规范》《网络团购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电子商务营销运营规范》等标准已经列入制定计划。

  近年来,我国电商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亦乱象横生,普通商家中有假货、欺诈、虚假交易、售后维权难等问题,而第三方交易平台中则有淘宝商城因提高进入门槛儿被中小商家围攻、包括此次京苏美“三国杀”在内的各大电商之间混战不断等等。随着电商的发展,我国愈发重视对电子商务的法规探索,但是至今仍处于入门阶段,目前已有的相关规定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及《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这种状况下,出台与行业状况相符并随之调整、更新的相关法规以及具体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以网上交易为基础的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运营方式,具有与传统商务活动截然不同的特点,其独特的运作方式对传统的商业规范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决定了传统法律对其难以适用。虽然很多发达国家从上个世纪末就开始对电子商务相关法律进行探索,但是目前为止依旧缺乏统一而规范的网络法律。

  制定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规条,应围绕着提供一个透明、公平的商业环境维持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目标展开。相关法规的着眼点在于,市场准入与电子合同认证等保障公平交易与竞争的制度规定、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与信息保密等交易安全与个人隐私规定、售后维权渠道与解决纠纷的机制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规定,以及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等。对于上述范围内的相关法规和具体标准,应全面而细致,方能做到有法可依,以法规搭建一个维护电商健康环境的框架。

  但需要强调的是,相关法规的制定目的在于保护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守住法律底线之外若管制过多反而可能遏制创新、限制电商发展,因此,政府在电商行业的规管中应有所为有所不为。美国是当前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而美国政府除了推出一系列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外,在1997年制定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中,提出的首要基本政策就是“让企业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每一个行业都需要自律与他律的结合,而从互联网管理的经验中可以看出,在某些方面自律比他律更有效,也更能发挥出该行业的活力。例如,在信用方面,政府只需对违法行为作出规管,而无需介入到信用体系的每一个阶段,网络这一媒介令不诚信相对传统商务中所需付出的代价更大,评价体系与历史记录的存在都为消费者的选择提供了更多的依据,这会倒逼商家自律以保商誉,也会促使第三方平台不断改进信用评价体系。

  商务部发布的《“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2015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8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以上,足可见电子商务在未来经济与生活中的重要性。但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要数量更要质量,全面而具体的行业法规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而自律与他律有效结合的环境,则是电子商务得以长久发展的希望。

  (社论)

责编: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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