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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公共服务“外包” 改革还可再快些

2012-08-06 08:26 来源:新京报

   推动公共服务“外包”,不能依赖政府部门的自觉,要避免“外包”与机构精简不同步,机关依旧人浮于事。

  从这个月起,山东全省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将全部委托给“第三方”公司运营,省市环保部门共同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以确保空气监测数据质量。

  空气质量监测竟可以外包,听起来很新鲜,但其实,类似做法早已有之,此前,国内一些地方曾尝试将扶贫、环卫、政府热线等公共服务项目,外包给企业或社会组织。在国外,此一做法更为普遍,在美国,不仅社会救济、治安、教育等公共服务可外包给公司和社团,就连被视为国家机器标志的监狱,管理权也可包给私人。按照日本2006年生效的法律,几乎所有的政府公共服务项目都可通过竞争性招标,外包给专业公司。欧盟的立法把电子政务、会计和审计、健康与社会服务等27类公共服务纳入“外包”范畴。

  公共服务“外包”何以成潮流?低成本是主因,政府作为一种自然垄断,其效率必然低于民间机构,同样的事情,民间机构花更少的钱,完全可以干得比政府更好。例如,深圳市将环卫外包给公司后发现,由公司负责的道路清扫,每平方米单价只有环卫部门自扫单价的五分之一。此次山东空气质量监测“外包”后,全省空气站运行费用将比现有模式降低15%。公共服务“外包”的成本优势,来自于市场化的竞争机制,谁干得更好,出价更低,就购买谁的服务,货比三家,按质论价。

  公共服务“外包”另一好处是监管和服务分离。政府既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又是公共服务的监管考核者,这明显存在角色冲突。正如山东环保厅长坦言,空气质量监测、质控和监督考核都由环保部门做,“自己监督自己,形同虚设。”在“外包”模式下,政府退出了公共服务的供应,地位更加中立,可以排除部门利益的干扰,精力全部放在监管上。

  在中国,公共服务“外包”存在价值还在于机构改革。长期以来,政府机构改革之所以无法走出精简——膨胀的循环,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减人不减事、减机构不减职能,在政府部门掌管的权力过大,负责的事务太多的情况下,政府的机构改革瘦身,注定是个难以完成的任务。所以,以公共服务“外包”,打破“政府万能”,正是机构改革的突破口。

  不过,尽管公共服务“外包”有着诸多好处,但改革的速度却不尽如人意。改革只限于少数地方,规模不大,覆盖面也不广。一些政府部门总是习惯性地求助于行政权力而不是市场机制,认为自己之所以做得不好,是因为权力不够大。一些部门每当增加新的公共服务任务时,总是从部门利益考虑,要求增机构,扩编制,追加开支。这些陈旧的思维大大束缚了改革的展开。

  因此,推动公共服务“外包”,不能依赖政府部门的自觉,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实行国家主导,明确公共服务“外包”的范围,出台改革时间表,与此同时,为杜绝公共服务“外包”中的权力寻租,避免“外包”与机构精简不同步,机关依旧人浮于事的情况,需要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信息公开、公众监督机制,确保公共服务“外包”在阳光下运行。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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