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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胶囊问责须公布涉事官员信息落到实处

2012-08-06 08:04 来源: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报道,8月3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铬超标胶囊剂药品市场清理已经完成,相关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浙江、河南、四川、重庆、江西、河北等6个省市,所涉及地方的76名官员受到处理,其中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24人、科及科级以下干部45人。至此,从今年4月份开始曝光、发酵的“毒胶囊事件”,终于获得了一个政策意义上的结论。

  从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来看,在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刚发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便开展了胶囊剂药品“批批检”工作,要求企业对4月30日前上市的胶囊剂药品逐批进行检验,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监督性抽检,对不合格的产品全部下架、封存、召回,并督促企业进行销毁。而对于5月1日后上市的胶囊剂药品,企业已经按照要求实行了批批检验,经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性抽检,未再发现铬含量超标产品。因而,客观地说,包括食药监局在内的监管部门,在事发之后的处理态度是积极的,行动也是及时的。

  而如今,在事发数月之后,针对在该事件中有着失职失察行为的官员,各地监管部门也给出了相应的处罚。7月31日,浙江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新昌县铬超标胶囊事件中的6名渎职犯罪嫌疑人分别依法立案侦查,其中包括绍兴市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注册处处长陆家东、新昌县药监局局长梁永华、副局长张柏庆等官员。同样是在7月31日,河北省纪委监察厅也表示,已责成衡水市及阜城县纪检监察机关对12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如果按照“毒胶囊事件”爆发的原因进行责任分摊,那么,所要追责的对象显然不仅仅是政府官员,作为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一,相关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不过,按照目前国家设定的监管路径来看,即消费者个体无法通过私人法律诉讼的途径来向企业追责,并形成一股监督力量,而是仅仅能向监管部门举报,进行一种“曲线维权”,那么整个监管的职责也就几乎全部压在了食药监局的肩上。因此,从这一角度出发,作为负载着全部保卫食品药品安全的部门,一旦有具体人员或因为失职失察,或因为权力寻租,那么对于监管者的监督和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毕竟,行政监管力量作为唯一的重要力量,关乎的是全体国民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所有人都不敢掉以轻心。

  正是从这一层意义上出发,对于“毒胶囊事件”的涉事官员的惩处,其本身也需要处于一个受监督的状态,以保证这样一股监督力量的切实可靠。因此,包括7名厅级干部、24名处级干部,以及45名科及科级以下干部的相关信息应该在处理“毒胶囊事件”的链条中得到体现,其姓名、职务、处理结果都应该对公众有一个交代。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除了部分受到当地检察机关起诉的官员之外,其余人等并未在信息公开上有相应的程序。

  尽管行政体制内部具有一套较为完善的惩处体制,但药品安全这样作为关乎民生的重要事项,相关涉事官员的处理不应该仅仅是采取“内部消化”的方式,而必须要对公众有所交代。对于无法进入行政体系内部的绝大部分公众而言,如果无法看到确切的惩处名单,那么就有理由怀疑相关的官员是否真正受到了惩处。

  而毋庸置疑,只有公布涉事官员更多的信息,公众的监督才能拥有具体的目标,才能落到具体的实处。当然,进一步说,无论是监管部门对于信息的不断披露,还是公众对于相关信息的检验,这都应该是一个彼此促进的过程,并且最终希望看到的结果,是能够形成一个制度化的互动平台。这个平台的形成过程,事实上就是营造政府和民众之间信任的过程,也是聚合两股监督力量的重要途径。我们期待,伴随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能够在“毒胶囊事件”的处理上公布更多的信息,民间与政府的监管力量能够日益合流,成为捍卫食品药品安全的一道巨大屏障。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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