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位游客出10元/天,就能还滇池水质清澈,那也值了。但如果,这钱收得不明不白、花得不明不白,甚至连是否用在滇池治理上都搞不清楚,谁还会愿意出这冤枉钱?
近日,“昆明拟对滇池游客征收每人每天10元生态保护费”的消息引发网民关注。据悉,上述收费计划正报请有关方面审核通过。
昆明是否对游客征收该项费用,目前尚不明确。因为,作为该项收费法律依据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还在审议之中。条例出台前,昆明若征收该项费用,难免于法无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地就不想收这笔钱。实际情况是,昆明已提请省人大尽快颁布相关条例,有关部门甚至“放话”,对游客征收生态保护费是借鉴大理、玉溪等地经验。可见,当地大概已做好了收费准备。
问题是,能否向游客征收生态保护费,不仅要于法有据,还要具有社会正当性。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一旦相关条例通过,该项收费的重点征收对象首先也该是那些排污大户。否则,光找游客收钱,岂不成了转嫁责任、本末倒置之举?而且,为什么是一天收10元,而不是5元、6元,也涉及相关收费标准及定价程序是否正当。眼下八字还没一撇,当地就想从游客身上打主意,是否有些操之过急?
就算向游客征收这笔钱具有一定合理性(比如,游客吃喝拉撒影响了地方生态),具体怎么收、政府该承担哪些责任,也值得一问。不能说,收完钱就不关游客的事了。相关部门必须告知公众,这笔钱一共收了多少,用在了哪里,取得了哪些成效。也就是说,必须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机制,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方便公众监督。如果这钱收也收了、花也花了,公众却看不到钱的去处,相关部门难免会成为众矢之的。
实际上,在所有这些问题中,只有一点是明确的,即滇池治污面临庞大的资金缺口。据悉,滇池综合治理“十五”期间投资31.7亿元,“十一五”期间投资猛增至171.77亿元,“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更高达420亿元,目前相关资金缺口达80%。钱从哪里来,是困扰地方政府的一大问题。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尽管投入巨大,滇池水质却仍为劣五类。在这种背景下,征收生态资源保护费,当地是不是更该向公众说清楚这些钱怎么用,并对滇池治污规划有所承诺?
只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资金公开,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游客征收一定生态保护费,不见得不可行。滇池走一遭,为地方生态保护作一点贡献,想必许多人不会不乐意。如果每位游客出10元/天,就能还滇池水质清澈,那也值了。但如果,这钱收得不明不白、花得不明不白,甚至连是否用在滇池治理上都搞不清楚,谁还会愿意出这冤枉钱?
因此,有必要提醒一点:多一项收费,就多一份责任;倘若承担不了这份责任,还请慎重开这口子。(特约评论员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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