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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属于“补低” 向其征税不放慎重点

2012-08-03 09:39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根据合肥市地税局公告,从10月1日开始,合肥市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在内的建筑安装业的农民工也要缴纳个税了。(8月2日《江淮晨报》)

  早就有媒体报道,在建筑行业,一些农民工的日薪高达250元甚至300元以上,一些特殊工种月入上万。既然一些农民工的月收入超过了3500元,依法向他们征收个税似乎合情合理。

  但我们不妨思考另一个问题:一个月入5000元的农民工,和一个月入5000元的城市职员,他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谁更丰富?他们的幸福指数谁更高?答案不言自明,一个有力的证据是,我们在电影院很难看到农民工的身影。不难看到,部分农民工高收入的背后,隐藏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者,农民工的高收入并不稳定,无论是按工作日还是按工作量计酬,前提是要有活儿可干。今天有活儿干,可能日进斗金,明天没活儿干,就可能颗粒无收。因此我们考量农民工的收入,不能只盯着日薪月薪,更要着眼于年收入和平均月收入。

  二者,农民工高收入的背后是高代价。农民工干的活儿,往往劳动强度大和风险大。而农民工的医保制度和养老制度并不完善。一旦因工致残、年老多病,生活的艰辛要靠他们自己承担,曾经的高薪又能起多大作用?

  三者,农民工的生活负担更重。一个典型的农民工家庭结构,通常是两个老人,两个以上子女,在至少六口之家中,能够有条件赚取高薪的,不过一个青壮男劳力而已,即便月入一万,平均一下,又有多少?更何况,这些年农村的教育成本、建房成本、结婚成本、养老成本都在随着GDP的增长而增长,所谓高薪, 又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使农民工走向富裕呢?

  从整体上看,农民工依然属于收入较低的弱势人群。个税的主要作用是调节收入分配,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具有“削高、减中、补低”三个特征,农民工显然是属于“补低”的对象,对其征税,实在应该慎重。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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