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在校大学生网上发帖称,在学校举行的一场实验考试中,监考的男老师于小华未按惯例让学生抽签选题,而是直接定为胸部检查和腹股沟淋巴结触诊,并且要求所有女生必须脱光衣服考试,否则考试成绩记为零分。目前,校方已经成立专门调查小组,专门针对这一起校园猥亵事件进行调查,并且将涉事男教师调离了教学岗位,给予他留党察看及行政记大过的处分。(7月26日《城市信报》)
上海一物理教师以“检查身体”为由性骚扰男生、安徽蒙城一男老师猥亵多名女生,被捕称“无所谓”、甘肃陇西一乡村教师强奸8名女生,最小年仅9岁……各地频繁发生的教师骚扰、猥亵甚至强奸学生事件之所以令人格外的震惊、出离的愤怒,一方面源自社会长期以来对教师群体较高的道德期许,往往将其视为“传道授业解惑”的“夫子”,甚至“一日为师、终生为父”。于是,当公众猛然发现“父亲”居来无耻到性侵“子女”时,愤怒便成了道德感幻灭后自然迸发的社会情绪。
另一方面是出于对相关法律、监管制度的缺失以及惩戒强度乏力的不满。试问:既然体格检查考试涉及到女生的隐私部位,为什么不能安排女教师监考呢?是谁赋予了于小华违背考试惯例、擅自框定考试项目、甚至强迫女生脱光衣服的权力?还有,作为教师是否应该拥有随意给学生打零分的“自由裁量权”?
事实上,相比论文抄袭、学术腐败,性侵行为对于学生、学校乃至整个教育界的荼毒无疑更剧。对于这些“害群之马”,我实在难以理解,学校为何仅仅是将他们调离教学岗位,难道非要等到发生了强奸等刑事案件才肯“壮士断腕”?作为立法部门,为什么久为社会诟病的“恶法”嫖宿幼女罪至今未被废除?
除此以外,学生性自我保护知识匮乏、保护技能缺失的问题,同样值得引起高度关注。此前,广东省妇联、省检察院在该省范围所做的一项调研发现,遭性侵学生所在学校几乎没有对女学生开展过防范性侵犯的专门教育,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容易受到师长的诱惑、哄骗,部分受害女生甚至在小学乃至幼儿园阶段就遭到性侵害。即便是大学生,对于来自教师的性骚扰,也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敢于站出来说NO的少之又少。
去年11月,教育部会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公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要求,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对此我想说的是,杜绝校园性侵事件不能单靠教师的道德自律,如果相关制度、教育的漏洞得不到及时填补,那么妄想从根本上压制个别教师澎湃的“性欲”,无异于天方夜谭。(王垚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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