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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的难度并非大到不可解决

2012-07-26 07:30 来源:南方都市报

  按家庭计征个税更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已是各界共识,近日一项网络投票亦显示,多数投票者赞同按家庭计征个税。然而,日前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以“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为由,断定“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此言一出,即引发公众热烈讨论,是真的不可行,或是可为而不为?

  现时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个税更多的是一种工薪税,无法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可能导致综合收入低的人纳税反而多的不公平现象。而按家庭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可以消弭家庭成员负担不同、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有所不同而导致的税赋问题,以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为依据,是为低收入家庭减负并促进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这已经被反复验证,并因此而广泛推行,世界范围内多数国家与地区均采取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方式。

  实行综合与分类结合的计征体系的个税改革方向,早在十六届三中全会就已确立,并连续写入三个“五年计划”中。但有关部门却一直以“条件不成熟”或“技术问题难以解决”推托,改革一再被搁置。此次刘尚希直接断定按家庭征税“不可行”,虽然并不代表官方言论,但其态度和观点在反对者中很有代表性,依旧值得探讨。

  刘尚希认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诚然,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劳动力、人口和家庭流动非常复杂,不能全盘照搬国外的经验,但对于“空巢老人”、“夫妻分离”等的状况却完全可以借鉴欧美已有的成熟模式。例如,美国有赡养老人者可退税的规定,满足纳税人支付老人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综合的50%以上以及老人除退休金外的收入不能超限等条件,即可申请父母为被赡养人,这和是否与老人同住无关,解决了“空巢老人”的问题,也解决了多名子女谁才是赡养人的问题。“夫妻分离”的情况,大可效仿美国采取单身、已婚联合、已婚单独、户主等四种申报模式中的已婚单独模式,这样的分类亦可较有效地区分纳税人群并相应为其设置减免额。“留守儿童”亦可在已婚联合和已婚单独两种模式的基础上,再作减免。再者,现时地区经济条件差异巨大则可设置不同的起征点和税率,流动人口则可沿用异地医保互认的联动模式。这些技术问题虽然较为庞杂,但并非难到不可解决,而且只要设立了完备的机制就可以很好地运行,也不会带来太高的成本。

  当然,整个机制得以运转的前提是个人财产信息网络的建立,这也是很多人认为难以跨越的一道坎,其担忧主要集中在灰色收入、申报积极性和网络建立的可能性。实际上,灰色收入是体制漏洞而非税制模式带来的问题,单纯改变个税制度不可能解决灰色收入的问题,因为税收只针对合法收入,灰色收入无论在何种税制下都不在讨论范围。其次,很多人担心申报后逃税的问题,其实只要信用系统建立起来逃税成本就会变高,而且报税后很可能获得税收减免,低收入家庭所获补贴可能比纳税额更高,有好处积极性自然会提高。最后,对于信息网络的建立,在信息技术已然十分发达且已有社保、医保网络先例的情况下,其难度和成本绝对没有在1913年已然按户计税的美国高。而且,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于年初透露准备在今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联网工作,并指明了是为家庭征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这也证明了建立网络并非成本高到难以实施。

  有专家表示,个税只占税收收入的7%,需衡量花费成本改革是否值得。诚然,个税改革需要不小的初期成本,相关部门的工作量也会增加,但个税改革并不是以相关部门的利益或数额大小为标准的,个税的征收宗旨就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维护社会公平,只要向着公平的方向,可以提高这个国家十数亿人的整体福利,改革就值得。

  在去年个税起征点提高之后,今年一季度首现个税同比下降13.8%的状况,刚公布的上半年个税更是同比下降8%,较去年同期增速回落了43.4个百分点。如果实行了家庭征税,个税也许会降得更多,这或许才是有关部门迟迟不肯迈出步子的原因。

  按家庭计征个税,非不能也,实不为也。即使有关部门一再说“条件不成熟”,也大可先在条件成熟、信息网络发达且极具代表性的北上广等一线城市试点,并根据试点经验进行改进,从而推广至全国。所以,个税改革的难度并不是大到不可解决,成本亦非高到难以实施,只是决心的问题。(南都社论)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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