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一辆重达160吨的严重超载沙石货车在通过北京怀柔区宝山寺白河桥第一孔时,发生桥梁坍塌。近日,肇事司机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怀柔公路分局经济损失1556万余元,车主父子负连带赔偿责任。(7月24日《新京报》)
超载致桥梁坍塌,这无疑是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但在网络上,对于肇事司机张某的指责之声却远远弱于对桥梁本身质量问题的不满之情,诸如“车都没压坏,桥却压坏了?咋听都像笑话!”“该司机应该算立功,要不万一哪天堵车在桥上,伤亡就大了。”等揶揄之语俯拾皆是。由于相关信息的缺失,我们无从判断此次坍塌的白河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但即便它真是座“桥坚强”,1556万余元的天价罚款依然难以让人心服口服,何也?原因在于事故责任认定欠缺公开透明、相关事后惩处存在“双重标准”。
近些年,随着我国道路交通基础建设的大规模铺开,各类危桥、豆腐桥数量与日俱增。根据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公报,早在2000年年底,中国278809座各式桥梁中,被查出为危桥的就达9597座。受此影响,大桥垮塌事故层出不穷,桥梁使用寿命也是一再创出新低。今年6月18日,桥长416.4米,投资2900万元的辽宁抚顺市月牙岛西跨河大桥,更是在竣工通车前便“英勇垮塌”,让人再一次了悟何为“豆腐渣工程”。
然而,每当有桥梁垮塌事故发生,有关部门总是第一时间将责任推给货车超载,而对其他原因语焉不详,直至在媒体及公众的追问下,方才勉强承认“桥梁存在缺陷”或者“管护缺位”。事实上,桥梁垮塌本是多方面原因合力造成,结构中任何一个极小的问题都可能导致整个系统的坍塌,超载不过是压垮短命桥的最后一根稻草。
令人愤懑的是,对于那些责任认定清晰无误的“豆腐渣”事故,却鲜有人为此负责,公司受罚的不多,官员被问责甚至负刑责的更少。比如那家因所建多座桥梁相继发生垮塌事故而被称为“塌桥公司”的湖南路桥集团公司,不仅未受到任何惩罚,至今仍频繁承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甚至还相继获颁“中国桥梁十大英雄团队”、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等荣誉。而那些接连落马的交通厅长们,大多也是由于贪腐丑闻东窗事发,而非因为桥梁道路坍塌被毁。可以说,正是由于存在如此“同罪不同罚”,让1556万的赔偿显得那么扎眼,引人关注。
我这样说不是要为肇事司机替开脱罪责。在我看来,张某并非一些网友口中的“有功之人”,但这起“天价赔偿”案件理应再次引起我们对桥梁安全的反思。为此,我们有必要学习美欧等国的经验,建立起一套针对桥梁安全的定期评估检查体系,以便厘清责任,同时完善相应的问责机制。唯有如此,超载才会成为人人喊打的安全杀手,而非桥梁“质量检测员”,“天价赔偿”也才能让超载者及公众舆论心服口服。(王垚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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