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潼关县副县长张毅锋乘坐车辆涉嫌套牌一事,经调查系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失误造成。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没有及时完善手续、造成车辆套牌的驾驶员韩某处罚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副县长座驾套牌已成事实,最后处罚的却是司机,这样的处理结果实在令人大跌眼镜。副县长座驾的车牌是套牌,但如果没有副县长的背景,没有交警特许,司机韩某能擅自拿走车牌?副县长的座驾属潼关县政府所有,使用人是张毅锋,司机充其量只是一个打工者。而且,车牌拿走后,后续材料没有及时完善,交警可以随时将车牌收回。但地方交警部门却对此事一直“视而不见”,相关人等是否同样要承担责任?
此案处理,漏洞百出。而潼关县有关负责人左一句解释“明查暗访,工作需要”,右一句说明“这车是县政府办公室为张毅锋借来的”。当地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合演的,更像是一出“丢卒保车”的好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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