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广西南宁警方发动“大家拍小偷,携手保平安”的全民“街拍小偷”活动。市民可用手机、DV等抓拍小偷作案的行为发给警方。如经确定举报的是犯罪分子,市民即可获得20元手机话费奖励。除此之外,警方每月还将评出5名“街拍达人”,给予一定奖励。南宁警方这一“奖励”迅速吸引了不少网友的眼球,部分网友支持南宁警方发动群众的战略,但也有不少网友担忧,在拍摄过程中自己的安全谁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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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观点
支持:既惩治恶人又得到奖励
微博上,南宁警方的“随手拍”活动得到了部分网友的赞同,@pearlgirl1009说道:这个办法好,既达到了惩治恶人的目的,又保证了大家的人身安全,而且自己还有一定的收益。
部分网友虽然认为随手拍是件好事,但市民的安全问题也应该要关注,@火均子称,发动群众拍摄犯罪分子是好事,确实能织起群防群治的天罗地网。但打击犯罪始终主要靠警方,群众在取证过程中或可遇到各种不测,甚至危及到生命安全,故不得不防。另一位网友则认为,只要大家团结起来安全问题应该不大,@大勇驴行说:平时拿着手机玩的那些,拍了对方也不知啊,而且大家互相帮忙,难道小偷还能出几十个人当街砍人吗?
反对:“随手拍”有风险谁负责
有网友则认为随手拍存在一定的风险,警方不应该公开鼓励,@词作家曾鸣表示,这是一个危险动作,也存法律风险,警方如此公开鼓励,由此引发的后果与纠纷,如何应对?@小杰NO2表示,不赞成这种行为,如果小偷知道自己被拍,从而导致举报者伤亡,那么谁来负这个责任?
也有网友对警方进行调侃,@志涵Bluse要改变说,看到这则消息最欢乐的可能是小偷,以后不用工作了,光自拍就够了,每天拍张照片就能拿警方的钱。@臭屎鬼却说,为什么我们这里没有?如果我们这里也有“街拍小偷”的活动,那么我想我肯定早已是百万富翁了。
律师说法
“随手拍”行为不应该提倡
记者了解到,广州在2003年时也曾经开展过类似随手拍的活动,鼓励市民拍摄交通违法行为,但后来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少争议。根据当年的媒体报道,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车主赖某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赖某以“行政违法行为证据必须由执法机关获取”为由,将该市公安局告上法庭。同年12月,广州市中院终审裁定警方败诉。最终,广州警方不得不叫停“随手拍”。
对此,广州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承认为:“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广州的‘随手拍’的主体是违章行为,而南宁警方‘随手拍’的对象是犯罪行为,前者的证据必须由执法机关来获取,但后者是市民协助警方评判犯罪行为时调查举证的方式。”
刘继承认为,“随手拍”的行为不应该提倡,首先“随手拍”很容易造成侵权。南宁警方“随手拍”的前提是小偷在实施犯罪,市民拍下来之后交给警方举证,此时“随手拍”是合法的;但假如市民在随手拍之后把照片公布到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就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此外,究竟拍摄的对象是否在实施盗窃并非市民可以轻易下结论,有时说不定只是朋友之间在开玩笑把手伸进对方的口袋里掏东西而已。另外,小偷进行盗窃时一般都是比较隐蔽的,市民比较难拍到,一旦被小偷发现了可能还会发生危害市民安全的行为。”(记者 吴瑕 实习生 官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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