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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油价比美国高 高税收不是罪魁祸首

2012-07-12 07:37 来源:南方都市报

  6月以来,国际原油价格经历了过山车行情,而国内成品油价格在两个月时间里,已经连续三次下调。不过,油价罕见的三连跌并未打消大家对油价“涨多跌少”的疑问,国家发改委官员回应了其中三点主要质疑,包括中国油价比美国高、涨多跌少和卖油的超额利润何在。最引人注目的表态,莫过于发改委承认中国油价确实比美国高,并表示高的部分主要是在税收环节。

  以往提及中国油价高的问题,发改委的一贯表述是“除了产油国,我国成品油的不含税价格是最低的”,这次明确承认油价比美国高,还对原因进行了正面回应,尚属首例。中国石油大学教授王震表示,美国成品油价格中税收占的比例为12%至13%,而我国成品油价格中税收占比为28%-30%。

  纯粹从税收比例来看,似乎我国的高税率就是高油价的罪魁祸首,但如果结合两国的定价机制来分析,会发现税收并非唯一的凶手。

  美国普通汽柴油零售终端价格由原油成本、炼制成本和利润、销售和运输成本、联邦和州税收四部分构成,且这4部分在价格中的比例各月份随汽油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而我国现时采用的定价体系是,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两个定价框架看起来非常相似,但由于政府管制这一变量的存在,令两个相似的框架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效果。

  美国的成品油定价基本上不受政府管制,炼油厂加工的原油进价和成品油在国内市场的售价都完全由市场决定,零售的成品油在不同加油站的售价因地域、物流成本等而不同,旺季、淡季油价也有差别,由于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的存在,就会将炼油厂的利润限制在一定范围内,通常炼油厂的成本与利润之和只占成品油价格的15%-20%,而我国的成品油定价权在政府手中,油价完全不能反映本地市场供求,炼油厂的成本和利润无法通过市场关系来约束,而“适当的利润空间”是多少无明确标准。即便去掉30%的税收,剩下70%仍由成本与利润构成,但我国定价机制失去市场约束,“成本+利润”的定价框架完全变为成就供应方利益的法宝,油价高企则为其必然的结果。

  民众对油价构成的质疑并不止于此,对于油企超额利润的去向亦有疑问。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则回应,超额利润“大头是通过特别收益金收归国库来促进国家其他事业的发展”。实际上,中国超过一半为国产原油,成本比进口原油低很多,这就产生了大量的超额利润。国产原油的低成本在于三大油企获得开采权所需付出的代价非常低,当国际原油在60-70美元/桶(约0.1368吨)的时候,其资源税也不过是14-30元/吨而已;即使2006年开始收取被称为“暴利税”的特别收益金,根据2010年数据,三大油企总共缴纳的884.26亿元暴利税在其2748亿元总利润面前完全称不上“大头”;而且去年11月资源税调整为销售额的5%后,中石油立即提出降暴利税弥补损失。可见,三大油企长期以极低成本占有着石油资源,却按照国际价格进行零售,其中利润可想而知。况且,三大油企一手抓着巨额利润,另一手却伸向财政部拿补贴。即使在2009年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为“成本+利润”完全保障了油企收益后,2010年中石油还获得财政补贴15.99亿元。

  在油企的巨额利润和高油价的疑惑中,民众还总结出油价“涨多跌少”的规律,甚至出现过国际油价跌而我国油价上调的情况,有指是因为“在22个工作日里变动4%就调整油价”的调价机制中时间偏长而4%的幅度过大。发改委此前曾给出这是“错觉”或者“之前没涨到位”的理由,这次则表示可缩短工作日或把幅度降至2%或1%。但其实,原因并不仅在此,纽约原油价格对国际油价的影响很大,但我国的基准原油不包括纽约原油,却包括比纽约原油高近20美元一桶的布伦特原油。这样一来,我国油价调整就容易出现和国际油价不符的情况。

  我国的油价高企,税收是其中一个原因,却并非罪魁祸首,如果完全偏向供应方利益而无法反映消费者利益的定价机制不变,即使税率降低油价也难以降低。多位专家表示,现行的油价下行状态是推进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的好时机,发改委亦称“将来可不断完善机制”。其实,只要改变现有定价机制,实行市场化定价与市场竞争,涨多跌少和油企的超额利润等问题都可得到根本解决。(南都社论)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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