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4岁的吴小莉自1994年开始,以上海公用事业局基建处副处长的身份兼任国企老总,1998年退休。然而她在退休后又继续经营该国企长达十余年,并且在这期间以百余万元的价格将价值40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变公为私”。今年6月,吴小莉因贪污罪被判无期。(7月4日《中国青年报》)
“永不退休”的国企女老总之所以能够“不退休”,主要原因在于官商不分的体制之弊:没退前既是主管部门的领导,又是下属企业的法人,而退休后继续担任企业老总,实行权力的延伸化和期权化。相比于担任独立董事,或者挂职领取报酬,“永不退休”的国企女老总的行为更加直接,使相关制度完全失效。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第一,法律方面存在漏洞,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没有相关的认定标准,在证据上也难以把握。而在《刑法》方面的规定也极为模糊。这无疑给权力期权化的监管增加了难度。第二,现有的监管机制很容易流于形式。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沈友军认为,下级对上级监督缺权力支撑,平级之间监督缺保障,上级对下级监督缺了解,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更显得滞后。第三,受习惯认识的影响,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位时监督多些,退休后则相应少些,同时很多行业还没有实行责任终身追究的办法。
事实上,要解决这种现象,一是必须对权力期权化,甚至对这种“永不退休”引起足够的重视,优化顶层制度设计;二是必须实行过程监管,特别要注重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无论退休还是在职人员的动向,都能被社会和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接受全面的监督;三是必须强化责任追究,要防止《公务员法》和中央纪委文件成为摆设。假若当初“不得担任”的禁令得到了落实,“永不退休”的现象也就不复存在,而退休女官员也断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所以,当制度成为摆设,对国家、社会还是个人都是一种伤害。(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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