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前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调查一起案件时,在顾某电脑里发现了95部淫秽影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顾某处15日治安拘留并处罚款3000元。顾某认为处罚过重,5月2日向前郭县政府法制办提请行政复议。前郭县政府法制办经调查决定:前郭县公安局对顾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属处罚失当,决定于6月16日予以撤销。前郭县公安局对办案民警停职调查。
顾某下载观看数十部黄片听起来有些“淫秽”,但是,作为成年男性,顾某根据生活情趣下载观看黄片,只要不影响他人,不非法传播、营利,与夫妻在家看黄片一样,应属于个人隐私范畴,谈不上违背公序良俗,更遑论违法。事实上,好多人的电脑、手机里都存有黄片,警察能一一搜查、处罚吗?
我们再来看警察入室搜查公民电脑是否合法。“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如果不是因为案情需要,并办理了合法搜查手续,警察根本没有权力搜查民宅。《刑事诉讼法》对公安人员搜查过程中的一些程序性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警察仅仅为了查阅网友电脑里的视频信息,就搜查民宅、没收电脑,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退一步讲,就算警察入室搜查公民电脑的执法行为合法,因为下载黄片,警方就处罚公民,也无法律依据可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顾某下载淫秽影片供本人观看既没有造成传播影响,也没有营利,所谓拘留加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本不能成立。
何况,网友可以从网络上下载浏览淫秽信息,网警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警方不去追究淫秽信息上游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却处罚处于淫秽信息传播下游“自娱自乐”的网友,岂不有“抓小鬼,放阎王”,专捏软柿子的嫌疑?顾某观看黄片的行为虽然不当,但有关部门扫黄,应把重点放到打击传播、牟利上面。网友在家自娱自乐看黄片,未向他人传播,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其行为是一种私权问题,警察把在家看黄片视作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实际上是滥用职权。
我们总说加强法治建设,从频繁发生的“看黄片被罚”事件来看,我们缺乏的并不是法律,缺乏的是执行者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尽管公安部门对顾某的处罚被撤销,当事警察被调查,但是该案给顾某的工作、生活、名誉带来了较大负面影响。这显然不是“撤销处罚”所能承载的。对此,警方应深刻反思,学会权力自律,重新树立执法形象,避免滥用执法权、处罚权之类的闹剧重演。法制办也要检讨其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效率,不能官官相护、行政慢作为。(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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