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求公众意见的最后截止日——6月15日到来之时,就省政府法制办公布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里如下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有些话不吐不快。
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重点和非重点之分,非常有必要。每到新学期前夕,“择校热”便烫手,原因就在于各个学校的“软硬件”差别太大,“望子成龙”的家长们,“跑断腿、磨破嘴、花钱如流水”,也要送孩子进“重点”;为了考重点中学,很多地方从小学起就开始实施应试教育;一些“重点”、“名校”,故意抬高录取分数,招揽“择校生”,还打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旗号,开设分校,利用公共教育资源公开敛财,其中产生的财务“黑洞”乃至教育腐败更是触目惊心……
最为关键的一条是,重点、非重点之分,是对宪法教育平等精神的损害,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背离。义务教育是最基础的教育,对孩子们来说,在此阶段无差别、无歧视地享受基础教育,既是其智力发育之要件,也是人格健康所必需。河南义务教育在校生有1500多万人,让这些学生享受平等教育,毫无疑问是一件大事。
200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就明确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取消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之分,早已有法可依。
取消重点和非重点学校之分,不是把优质学校降低到非优质学校的标准,而是让各个学校的教育一起优质化。这就需要改变“重点照顾‘重点’”的习惯做法,在资金投入、硬件建设、师资分布等方面,一碗水端平,拾遗补阙,补齐短板,尽快推动教育资源优质化、均衡化。
取消重点和非重点学校之分,既简单又复杂。说简单,是因为理念已成共识,目标非常明确,任务也很具体;说复杂,是牵涉到一些“重点学校”乃至教育部门的利益。从2006年到现在我省这方面仍然进展不大,就很能说明问题。
出台取消重点和非重点学校之分的实施办法,只是基础性的一步,要真正取得实效,重在行动,重在落实。(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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