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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登报向政府致歉为何会被公众误会

2012-06-14 07:46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浙江《瑞安日报》近日刊登一则当地酒店向政府的致歉信,称6月4日晚相关部门莅临指导工作,酒店未积极配合,“希望你们能够谅解”。致歉信被贴到网上后引发围观。瑞安日报负责人称,该酒店拒绝执法,经过批评后答应写致歉信表态,但用词模糊引起误会。

  这样一则致歉信,因“莅临指导工作,未积极配合”等致歉词“让人浮想联翩”,很多网友觉得可能是酒店没招待好市府办工作人员所致。现在事实真相澄清了——政府之于酒店并非“指导工作”而是“执法查处”,酒店对此“无理拒绝阻挠”。那么,网友的“误会”是否当真消除了呢?

  我觉得很难。比如,既然是市府办牵头,工商、环保、卫生、公安、文化、消防等部门参加的强大联合执法查处行动,且酒店确实存在“无证违规经营、噪声扰民”等违法情形,后者何以胆敢且能够“无理拒绝、阻挠”?

  再如,对于酒店“噪声扰民”且“无理拒绝查处”等恶劣行为,政府何以会选择接受“答应写致歉书表态”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怪异处理方式?可见,上述“致歉”事件中,真正缺少的其实并不是“酒店向政府致歉”,而是以下这样两个致歉,其一,酒店因“噪声扰民”向民众致歉;其二,政府因没能及时查处酒店的不法行为,没能有效维护公共秩序,而应向民众致歉。

  此次事件之所以会引起民众误会,其中真正最大的误会,是因为“致歉”的主体和对象均发生多重错乱而产生的逻辑关系误会——不该接受致歉的(政府)被致歉了,而该接受致歉的(民众)却没能得到致歉;同时,一个该致歉的(政府)忘了致歉,另一个该致歉的(酒店)又“致”错了对象。

  而进一步从法治层面追究,所有这些“误会”的产生,一定程度上也折射暴露了这样的事实:当前社会现实之中,官与民、政与商、商与民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内在法治逻辑,并没有真正得到厘清、深入人心,成为不言而喻的法治秩序。(张贵峰)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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