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就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问题集中答复网友时明确表示,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已是一种必然趋势,该部将适时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建议。
这个说法令退休制度改革再度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必须承认,我国现行退休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比如女性退休年龄偏低。但是,目前所讨论的改革做法及原因,都存在一定的误区,需要加以澄清。
首先,许多人认为,延长退休年龄可以增加个人缴费年限和缩短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从而可大大缓解养老金的支付压力。这种看法是建立在养老金待遇不随退休年龄调整的前提下的。如果退休年龄和养老金待遇挂钩,那么通过延长退休年龄改善养老金收支状况的效果将大打折扣。所以,养老金支付压力不应该成为我国延长退休年龄的主要原因。
其次,很多人以国内就业形势严峻为由反对延长退休年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彼得·戴蒙德指出,世界各国经验表明提前退休与降低失业率并无显著关系,就业岗位并不是固定的,而且在法定退休年龄偏低的情形下,许多名义上的退休者还从事各种各样的非正式工作,影响劳动力市场正常运行。
退休制度改革不等同于延长退休年龄。从国际经验来看,增强灵活性是一个重要的改革方向,即引入弹性退休制度。弹性退休制度通常会设定两个不同的退休年龄,即法定最低退休年龄和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法定最低退休年龄也是最低领取养老金年龄。简单来说,弹性退休制度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最低退休年龄后,允许其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经济基础以及对待工作-闲暇的态度等等因素,选择退休年龄的一种制度,同时,对于延迟退休或提前退休(相对于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有不同的养老金激励或惩罚办法,视各国社会经济背景而定。一些国家面临劳动力短缺,为了鼓励延迟退休,政府就会针对提前退休行为削减养老金。这些做法有利有弊,引起过不少争议。西方一些国家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的教训就是没有充分保护好健康状况较差、生产率下降的职工,导致了许多社会问题。
我国弹性退休制度设计的目标应该是“遏制不合理提前退休、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具体来讲:“遏制不合理提前退休”是指杜绝个人在最低退休年龄之前领取养老金;“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是指允许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选择合适的退休年龄,并通过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鼓励高素质人才延迟退休;“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指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不能过分强调精算中性原则,因为健康状况较差者可能无法坚持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另外,不同行业对劳动者的体力要求不一样,大部分低收入者所从事的工作强度大、环境差,对健康有损害,这部分群体一般也很难坚持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对于这部分弱势群体,要注重发挥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作用,让他们安享晚年。
完善退休制度改革不仅仅与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还要注重不同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为了配合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改革,许多人都被安排提前退休,还有一部分人以身体健康状况差为由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养老金。直到今天,这些不正当的提前退休行为对我国养老金的收支状况仍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彭浩然 作者系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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