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向社会征集意见已结束。
终于告别暂行半个世纪的防暑降温措施,让劳动者体验到了炎炎夏日到来之前的人文关怀和制度暖意。这当然是进步,更是对劳动者权利尊重的体现,但面对现实,靠什么让“中暑算工伤”之类的制度性关怀刚性落地呢?
道理很简单,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能仅仅依靠企业的自觉,更不能把对劳动者权利和尊严的呵护当成是一种恩赐。
从深圳、温州等地方先行规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的地区来看,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不会随着法规的制订而自动到来。一个可以观察的事实是,在劳动者权益维护问题上,相关部门的监管侧重点也并不同,容易出现“谁都管一点谁也管不到”的局面,推诿恐怕是可能的。
要想真正破除“中暑算工伤”背后的恩赐思维,真正让劳动者权益落地而不是靠企业自觉,至少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发挥政府的监管和监督作用,确立地方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工会的协调监督作用,设立高温权益保障巡查机制,建立和健全劳动者高温权益投诉渠道,简化劳动者维权程序,可能的话,还应把劳动者权益实现程度当做企业年度审查的重要内容。
二是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将高温下劳动者保护问题纳入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是各国立法的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我国企业应认识到,尊重劳动者权益是责任,更是义务,法律也应作出相应的规定,通过法律将劳动者权利保护纳入企业社会责任之中。当然,劳动者也应主动维权。
“中暑算工伤”不是恩赐是权利,应成社会常识。立法界定“高温天气”背后的制度暖意和人文关怀靠什么落地?希望企业和社会给出有力的回答,而不是让劳动者权益纸面化。(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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