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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机场”是民意还是闹剧

2012-05-25 07:17 来源:河南商报

  5月23日,四川宜宾市副市长谢杰表示,宜宾机场将迁址重修,并命名为“宜宾五粮液机场”,机场预计建设工期为3年。

  收了多少冠名费

  既然一个城市的机场是公共资源,以一家企业的名称来命名似乎不太合适。一方面,机场这一公共资源在当地是唯一的,以“五粮液”命名,其他企业可能会有意见,另一方面,理应由公众来决定机场该不该以企业的名字来命名,或者由公众来讨论该取什么名。试问,机场命名是否公开征求过民意?

  还应追问的是,以“五粮液”来命名机场,五粮液酒厂付出了多少冠名费?因为公共资源既然有商业利用价值,就不能白白被利用,应该付出公平、合理的广告费之后再命名。如果把公共资源无偿转让,被企业利用,恐怕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 (张海英 教师)

  反对理应审慎

  机场为什么就不能命名为企业名?一则,从程序上讲,此命名是经过四川省政府立项,国务院批准的,在命名程序上符合《地名管理条例》法定程序。虽然《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有“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的法定要求,但却并非必经程序;二则,从目的性上讲,宜宾以五粮液立市,打造属于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建筑也属题中之意;其三,从现实情况讲,在之前有茅台命名机场为先例的情况下,“五粮液机场”不过是效仿和跟进。

  在国外,企业冠名公共建筑并不鲜见,甚至以企业名命名地方也有先例。如日本爱知县的丰田市就由举母市改名而来。据日本媒体报道,为了解救濒临破产的财政状况,日本小城泉佐野市于3月21日决定出售该市的命名权,包括市名、路名、该市的昵称等。

  这表明,企业名成为公共建筑名称并非不能接受。对于公共建筑命名正当性之问,不在于名称本身,而在于这个命名是如何而来,考虑过公众愿望没有,有无征求意见,是否保持了命名公益性等。在我们的监督之中,可能过于注重所命名对象的属性,而忽略了对程序本身的要求。 (唐伟)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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