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报道,广东佛山市某大型调味公司,于某日深夜购进大量工业盐水,涉嫌使用工业盐水作为加工酱油的原料。据当地有关部门通报,涉案的该批26吨盐水是用非食用盐勾兑,该批非食用盐共购入3吨,其中部分盐水已用于制作生产酱油,共生产草菇老抽成品90箱,其中65箱出厂销售,25箱库存。
当地打击制假售假固然曝光了问题,但通观生产、查处和处理的过程,很难让人拍手称快,反而令人看到一个食品监管的“问题链”,从而对食品安全形势的走向忧心忡忡。
与隐蔽的小作坊、黑窝点不同,大型调味公司申领了相关证照,有固定厂址,其生产理应被纳入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日常监管。在法定的保护、免责和重奖办法尚不完善的现状下,群众举报需冒较大风险,因此群众举报食品生产黑幕暂难常态化,监管部门自身丰富检查手段、提升监管内功才是关键。
当地有关部门通报中,对于该公司不是直呼其名,而使用“某食品公司”、“该单位”,让人一头雾水。一方面,监管部门将该公司名号曝光,更利于民众发现自己买到的问题食品,从而利于搜集证据,并督促公司积极赔偿消费者;另一方面,对这类制假售假企业,就应该兑现李克强副总理说的“一定要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直至倾家荡产”。为问题食品生产企业“讳名”,说明在食品监管上过于温柔。
生产检查不力,问题发现乏术,该动真格不动,暴露出个别地方食品监管全链条脆弱不堪。监管硬起来,民众才能在家门口安享“舌尖上的中国”。(何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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