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评论 > 正文

1岁内婴儿限用“优卡丹们”本该再早一些

2012-05-23 17:01 来源:南方网

  感冒发烧是儿童常见疾病,有关用药问题倍受家长关注,日前国家药监局下发通知,重新修订儿童感冒药品说明书。根据新的规定,1岁内婴儿禁用“好娃娃”、“优卡丹”。(5月22日《南方日报》)

  食品药品监管上,一直存在“监管跑在媒体后”的现象,这一次,媒体并没有率先报道异常,监管部门终于跑到了媒体前面。这是公众愿意看到的,也希望“监管跑在媒体前”能够成为常态。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通知,含盐酸金刚烷胺非处方药的说明书已被重新修订,这其中就包括“好娃娃”、“优卡丹”、“ 葵花康宝”、“迪龙”等品牌儿童感冒药。专家介绍,盐酸金刚烷胺类药物属于抗病毒药,儿童一般没必要服用这些药,医院也一般不会进这类药品给儿童用。问题的关键是,一般家长很难有这样的专业知识,一般小孩子感冒发烧也不会即时送往医院,多是买一些药回来给孩子服用。而药品广告,对于家长有起着很大的引导甚至诱导作用。出于对孩子的关爱,家长们一般选择那些广告做得多、有明星代言的名牌产品。其潜意识是,名牌产品一般质量更好一些,明星代言一般也更有信誉一些。现在被通知禁用的这类含盐酸金刚烷胺的品牌儿童感冒药,正是这样一些名牌药,他们靠着金钱攻势,大肆宣传自己,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已经被许多家长选用。如果通知早一点下发,那造成的影响就会小得多。

  根据通知,“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的理由是“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数据缺乏并非始自今日,一个常识是,不能提供“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这些药既不应该被允许上市,也不应该被允许宣传。可现在不仅上市了,而且大张旗鼓地宣传了。拿“优卡丹”来说,一句很打动人的“家有儿女,常备优卡丹”,并没有对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作出使用提醒。相关方面应该解释一下,当初为什么没有要求相关厂家提供数据,在没有数据的情况下,为什么允其上市并且大肆宣传?

  食品药品问题的一再发生,极大地摧残了公众的信心,降低了公众的幸福指数。问题的发生,并不完全是监管的问题,但在这其中,监管最不应该出现问题。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应该做好三件事,一是事先的审查,二是事中的监督,三是事后的追责。其中,事先审查是最基本的前提工作,最能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现在看来,相关方面的通知确实迟了一点,对优卡丹的限用完全可以再早一些。如果当初做好了审查,那么“优卡丹们”即使上市和宣传,也会留有余地,就不会造成这么大的潜在威胁。现在想想都让人紧张,如果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那会造成多么大的影响?(毛建国)

责编:安文靖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