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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援建项目拆毁 善心岂容丁点浪费

2012-05-22 08:16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日前,一则题为“香港援川重建中学被拆,改建地产项目”的消息引发各方关注,据报道,汶川地震后,由香港政府拨款和香港教育界募捐所得善款,支持重建的四川绵阳紫荆民族中学,在落成两年后便遭拆毁、“异址迁建”,而原址作为某豪华商住地产项目之用。香港发展局昨向南都证实,港府确实正与川方商讨处理办法,“包括考虑要求收回由政府捐出的200万元”。

  一则并不十分清晰的网络消息,昨日遭遇密集关注,并在同一天的较短时间里,引来新华网、人民网多篇回应类报道。梳理报道,围绕绵阳紫荆民族中学迁建事项,目前能确认的有效信息包括:学校在地震后损毁严重,后由香港教联会与香港特区政府援建,2010年3月底投入使用,“落成不足一年后,被征地改建成地产项目”,即“涪城万达广场”商业住宅项目。当地政府在回应学校拆除原因时表示,系“由于发展需要”,并承诺异地迁建,总投资据称达7000万元。

  再建更好的学校,更优良的学校环境,更完备的各项设施资源,当然不存在任何问题,但于此之前,有太多问题难以蒙混,亟待厘清。

  首先便是学校在灾后重建中的设计规划。一所建成使用刚两年的学校,在当地官方而今的说法中已然百般不是:设施不足,校园狭小,教育教学无法展开。不能不追问甚至问责,此重建项目从建设立项到规划,缘何出现如此缺乏起码前瞻性的决策?还要特别注意,在当地政府回应中被作为理由出现的“相邻绵阳师范学院西校区搬迁”,此为援建项目不得不拆的最主要理由,后者因前者搬迁而无法再借用“运动场和浴室等教学和生活设施”。至于援建中学拆毁与商业地产项目之间的关系,当地至今未有明确回应。

  在几家媒体口中一度讳莫如深的“涪城万达广场”商业住宅项目与援建中学“迁建”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因果?是否存在慈善援建中学(甚至此次搬迁的大学校区)为商业地产腾地方的情况?稍加检索不难发现,2011年4日,“涪城万达广场”商业住宅项目奠基,往前推3个月,绵阳师范学院西校区搬迁,而港方援建中学在当地官方现今描绘中的种种不堪,绝大部分均源于此大学校区的搬迁。援建中学、大学校区和地产项目三者之间,恐非仅有时间上的先后因果关系。

  诚然,学校拆了可以建更好的,“不差钱”的绵阳方面也承诺建设几十倍于港方捐款的新学校,但在此一拆一建之中,被消耗的,却是本该备受珍惜与善待的慈善心血。在当地官方回应中,“港方援建400万港币”被放在学校所谓“土地及土地构筑物资产处置”部分,列入新学校投资。但并不能因此模糊在此期间造成的极大浪费——— 学校灾后重建中所耗去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不可能完全迁建于新址、无丝毫减损。而那些灾后重建项目中的一砖一瓦,从一开始便已负载着人们的殷殷善心:慈善心是经不起一点浪费的,包括已被爆出的各类善款被挥霍事件,都无一不在刺痛人心,且无情消耗着国民的最后信赖。

  港方对地震善款的长期跟进与监督,可能是绵阳援建项目得以被公众聚焦的最主要原因。在现行合同法中,慈善公益捐款类赠与合同被设定了不得任意撤销的特别规定,其立法主旨在于规制某些承诺后未履约的“悔捐”情形,并赋予了受赠方在此种情形下的追索权。合同法在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形中,列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形,捐赠人是否可据此行使捐款的撤销权,尚存争议。对慈善捐款使用情况的跟进与监督,若有证据证明受赠方未尽妥善使用之义务,更何况是肆无忌惮地滥用、挥霍与浪费,法律在追究相关人等刑责的同时,确应明确赋予捐赠方追索的权利与渠道。

  绵阳援建项目善款会否因受赠方的不当使用而被最终追回,尚无明朗走向。但此番港方对善款的较真态度,却让人们有机会再一次打量与反思整个中国慈善捐款的管理与使用状况。每一位曾为此交付善心的公民,其最起码的追索和追问权利不仅正当,且亟须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南都社论)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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