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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公安局长的担保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2012-05-16 07:43 来源:河南商报

  云南“拆迁爆炸案”引人关注。5月14日,巧家县委宣传部、巧家县公安局等部门召开“5·10”爆炸案通报会。会上,巧家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杨朝邦对记者表示,“我可以一个局长的名义和自己的前程来担保,赵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

  这一结论遭到众多网友的质疑。一个重大刑事案件,认定犯罪嫌疑人应当是一个非常审慎的过程。但至少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当地警方的判断显得过于草率。譬如,警方说赵登用性格孤僻、言行极端、悲观厌世,有报复社会的心理,但这些证据来自于其两年前的网络日志,且与他同事、老师的说法有很大出入,能不能成立,很值得商榷。

  作为一名公安局长,应很清楚认定犯罪嫌疑人得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用谁的名义和前程来担保。杨朝邦称“我可以一个局长的名义和前程来担保”,既是对个人主观判断的高度自信,其实也是对案件侦破进展的不自信,恰恰反证出此案还远未到板上钉钉、盖棺定论的时候,否则,杨局长根本没必要说出此等明显带有个人情绪的赌气话。

  不仅杨局长个人,事实上整个当地警方和政府都明显地表现出要将此案迅速定案的冲动。我想,这并非出于一种过度自信,而更像是出于维稳考量,想将“拆迁爆炸案”尽快了解。用心可谓良苦,但如果本末倒置,不恪守程序正义,那么政府很可能陷入一种越想维稳越不稳的尴尬境地。万一最后认定这是一起错案,赵登用并非真凶,此前把话说得太满的当地政府该如何收场?吴龙贵(媒体人)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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