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画
5月11日,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崔海容表示,过去30年,中国共有420余万党政人员受处分,其中465人是省部级官员,仅2003年到2011年9年中,因贪腐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就有42000余人。崔海容称,民众对防治腐败成效满意度由2003年的51.9%上升到2011年的72.7%(5月15日《京华时报》)。
经过几年的防治腐败工作,公众满意度上升到72.7%,这是一个来之不易的成绩,也是一个值得期待的数字。具体而言,72.7%的满意度意味着反腐败制度性构筑的基本完善。从反腐败预防机关步入公众视野,到近年来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都是公众满意之基。从成效分析,在后期惩处上,仅以2011年对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涉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843人,其中77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从制度完善方面,不仅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若干党纪规范,更是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明确延伸到了个人爱好、“八小时之外”。这些,足以看出有关方面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以及腐败防治成果成效方面的进步。
然而,即使是72.7%的满意度,我们仍需冷静看待。这个数字再高,依然只是对部分群体的调查,并不代表百分之百,在被调查人群之外的“满意度”高低仍不能确定;即使是被调查人群里面,也会存有不满意的公众和不满意或极不满意的因素。任何一项调查,囿于受众群体所限,不能说明问题的全部,也会因为调查群体的感知度、社会环境、社会圈子等产生不同的答案。犹如一个物价指数,在高物价面前多数人有不可承受之惑,但确实又会存在高收入群体对物价波动不敏感的因素。
那么,我们就应准确定位一个72.7%的满意度指标。首先,它只是一个中间“参照”,不是一个“船到码头车到站”的“终点”。相比于前几年,进步是客观的,数字是显而易见的,但只要“向前看”仍然能看到不足以及公众对反腐败预防工作和遏止腐败不满意的地方。成绩永远是昨天的,公众更希望看到下一步的新成绩。
其次,腐败预防工作仅是反腐败工作的组成部分。预防性工作固然关键,惩处工作同样不容低估。与腐败工作相关的制度性完善、党员干部德行操守教育、社会不良土壤的改良、政务工作的透明公开,都与反腐败工作密不可分。一个前端环节的“进步”,也只是一个“开始”,未来如何未有穷期,对于反腐败工作应永不言好、没有百分之百。
最后,在腐败预防工作上应更多些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再高的公众满意度依然是个“软指标”,也是一个“易碎品”,上去不容易、掉下来却容易。一个细节的疏忽、一个环节的纰漏,都可能直接影响全局,影响公众整体满意度评价。这就需要反腐败工作人员始终兢兢业业、始终保有一份成绩面前的平常心。(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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