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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只能表态度 难禁国企职务消费乱象

2012-05-09 08:10 来源:河南商报

  日前,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国企负责人12种行为予以严格限制。(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04版)

  太阳底下无新鲜事儿,相关部委之前就出台过类似文件。2004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2009年该《规定》经修订后“转正”,去掉“试行”字眼,其中第七条、第八条提到的职务消费和作风建设,和这次出台的《办法》大同小异,而其所述的备案、公开等监管更为详尽。

  既然廉洁从业规定已实施几年,效果如何,原因何在,新出台的《办法》总要有针对性地做下回顾、反思和总结吧,但并没看到,也没做出什么监管创新。那么,为低碳节能计,有何必要另外下发这一文件?这种“新瓶装旧酒”式的简化版能管用吗?

  虽然《办法》中强调要“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规定,但如何严格,并没有明确。比如,职务消费以“适当方式”向员工公开,可什么算“适当方式”呢?又说要在企业内部建立负责人诚信档案,在“领导说了算”的现实下,这能起到多大约束力?和《规定》一样,该《办法》也没提到职务消费该定期向社会公开,只是作为厂务内部公开,好像国企只属于国企员工似的。既不设法方便公众监督,又只字不提制度构建的时间表,这怎能消除职务消费的腐败温床?

  能否管住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不在于出台多少个文件,而在于如何有效地实现监督。前些天,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直言,“几百个文件管不住大吃大喝,真是治国之败笔。”这同样适用于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几百个文件管不住”,是因为“文件治国”多数时候只能彰显一种姿态,起不到实际效果。只有以法律为后盾,明确产权划分,深化国企改革,搭建好监督和问责制度,这样才能尽量减少职务消费乱象。

    韩青(市民)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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