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通报称,吴忠市同心县宏翔驾驶学校,因其培训的学员丁某肇事造成18死7伤,该驾校被连带追责,停业整顿,肇事学员驾照的责任考官也被调离原工作岗位。
驾驶员因个人过错酿成特大交通事故,当地公安部门连带追究驾驶员当初接受培训的驾校责任,看上去体现了当地政府从严管理的决心,只是,学员肇事株连驾校的惩处做法其实打错板子,相反是职能部门为了推卸责任,采取的是弃车保帅的一种做法,驾校实际上是为失职的交警部门背黑锅。
从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来看,主要是驾驶员为了逃避缴纳相应费用,驾驶了未经年审有问题的机动车,驾驶员个人的驾驶技术本身并没有问题,事故的发生与驾校的培训和管理制度没有任何直接关系。机动车需要年审是一个常识,每一名驾驶员都很清楚,甚至大多数没有驾照的普通人也知道这一点,驾驶员或者机动车所有者是否依法对机动车进行年审,完全取决于驾驶员或机动车所有者个人,而不在驾校,毕竟驾校无法代替早已经毕业的驾驶员做决定。
事实上,未经年审的汽车上路,而且长时间通行无阻,真正需要承担监管不力责任的不是驾校,而是对驾校作出处分的公安部门,是担负监管职能的交警。正是交警监管不力,放过了未经年审的机动车在眼皮底下行驶,才酿成了车祸。从这个角度说,与其株连惩罚本来没有责任的驾校,不如严惩本身就负有监管责任的交警。
再说,驾校培训成绩和办学情况,与学员拿驾照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发放驾照的权力不在驾校,而在公安部门。说白了,即使驾校培训质量很差,学员没学到知识,没掌握技术,但是发证部门严格考试,成绩差的学员就拿不到驾照,就成不了司机。从这个角度说,学员肇事追究连带责任的也不该是培训的驾校,而是发证的公安部门。(张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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