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仁爱基金被指捐赠万辆劣质自行车一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常务副主任吴昂坪称,时进龙曾是他们聘任的志愿者办公室主任,但是已经到期了。不知道时进龙在陕西大肆捐赠自行车,事后不管是因为没人举报。
红会说时进龙是“到期聘任人员”,这与“临时工”一说如出一辙,经不起推敲。既然已经到期了,为何还让他继续负责志愿者工作?为何还接着给他发工资?对这些人员的言行,红会就该不管不问吗?为何在事件曝光前,红会还称“时进龙是我们的工作人员,他在陕西开展的工作都是合法有效”呢?红会还有多少像时进龙这样的“到期临时工”?
红会事业发展中心称不知道时进龙在陕西捐赠自行车的事情,但该中心的月刊上登的净是他的事迹,这又如何解释?人们常说,你无法唤醒一个装睡的人,同理,如果红会闭上眼睛不想监管,那自然什么都看不到了。问题是,这种疏于监管的渎职之责该谁承担?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管和追责机制,那岂不是任由所谓的志愿者在外边砸自家招牌?
相比红会的圆滑畏缩,时进龙倒显得“敢于担当”,声称一切都由自己负责,与红会无关。但既然他之前是打着红会的旗号做慈善,就该接受相关法规的监管,哪怕是他自己出的钱,既然捐出去了就是公共财产,如何使用就不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最起码账目应该公开,总共募集了多少资金和物资,都用在了哪里,滥用的、与慈善相悖的应追回,即便他离开红会,这笔账也得查个明白。而这,已不能由红会自查自纠,而是应由公安或纪检监察介入。
据报道,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这两天才拿到自己的公章,目前已和红十字基金会平起平坐,此前对志愿者疏于监管,是因为大半年来工作人员把精力全用来跑公章了。想想之前李连杰的壹基金在红会的遭遇,不得不让人唏嘘感慨。看来,能不能获得红十字会总会颁发的“准生证”,不在于其实际监管水平,而在于“跑部”、做公文。这不禁令人担心,还有多少管理混乱的“慈善组织”跑到公章,挂靠在红十字会名下?有了独立公章后这些机构就能做好慈善吗?
■韩青(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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