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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皮革制食用明胶为何能获“国家专利”

2012-04-28 07:27 来源:河南商报

  此前有网友爆料,用皮革废料制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早在1991年就有人申请专利,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称:经核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过10件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相关专利申请,其中2件曾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获得批准,但均已失效,目前没有处于有效状态的相关专利。(4月27日新华网)

  “国家专利”在人们心目中的神圣感,一下子跌落谷底:原来,专利不仅可以是具有高科技含量的造福社会的新技术,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低劣的制假贩假技术。

  专利部门不是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必然存在某些知识盲点,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不是推脱责任的借口,因为越是不知道的越是应该慎重,越是应该同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公众实在无法理解,为何人尽皆知的基本常识,专利部门却无法守住底线?现在的“专利”,是否已经和当年的“新药”一样,泛滥成灾并且龌龊不堪呢?既然违背常识的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已经堂而皇之地成为国家专利,那么,利用饭店泔水提取食用地沟油,大概也可以,甚至已经有国家专利了吧?

  国家知识产权局特别强调废皮革提取食用明胶专利“均已失效”,意思似乎是说,危害已经消除。但是,专利失效只是一个纯粹的期限问题,并不涉及道德评价,更不涉及对不合理授权的纠正。我们不应该仅仅因为其在期限上已经失效,就放弃对于该项专利权授予的合法性追问。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比《专利法》的规定,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获得专利,已经涉嫌违法。此外,1991年就有人提出类似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局尚且没有批准,为何十年之后,却又接连批准了两件?是这两项同类专利申请,的确有过人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还是十年后的标准竟然反比十年前更低?显然,这些都是需要追问和调查的,不能因为该专利已失效,就既往不咎一笔勾销。

    ■舒圣祥(会计师)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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