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参保者共同筹集来看病的,还不富裕,预防疾病的资金似乎不应从中开支,而应从公共卫生或疾病控制的专项经费中开支。药物戒烟,可由烟民和政府共同负担。
近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出席一个研讨会时表示,“将通过深化医改为控烟助力,逐步把戒烟咨询和药物纳入基本医保,基本药物目录也将添加相关药品。”戒烟药物要不要纳入基本医保,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有研究表明:中国每年死于与烟草相关疾病的有100万人;如果控烟不成功,这个数字到2020年将增加到200万人。在今后50年中,将有1亿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的疾病。如果从这些统计数字出发,将戒烟作为对与烟草相关疾病的预防措施,可能是有道理的。
但是,用医保的经费来帮助戒烟并不妥当。这样说: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一是医疗保险基金是参保者共同筹集来“看病”的,而且并不富裕,“防病”的资金似乎不应该从医保基金中开支,而应该从公共卫生或疾病控制的专项经费中开支。
二是中国的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一个特殊的国情,就是这项制度是在政府不做“第三个确保”的前提下建立的。这意味着在城市职工医保中,政府并没有投入。所以用这笔基金来作预防,似乎于情于理于法都有不相契合之处。说这些,主要想指出,不要随意搬用“国际经验”。
三是在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民后,面对2.7亿烟民的“医保戒烟”,是否能够承受?就算所有的人都一次就能戒除,那么2.7亿人以每人3000元计算,便要8100亿元。人保部的统计数字告诉我们:2010年,全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该是包括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总收入是4309亿元,支出3538亿元。
当然,应该肯定和鼓励卫生部门坚决控烟的决心,但相关的政策是否能够这样设计——
药物戒烟,可以由烟民和政府共同负担。治疗费用中,由烟民自己支付三分之二——即使只算经济账,这笔费用相比戒烟后省下的买烟钱其实是“小巫”、“大巫”的差别,而且戒得越早越划算;政府从公共卫生开支中补贴三分之一——中国烟民多,与政府控烟不力相关,所以政府必须尽到应尽的社会责任,再说这对国际社会及已经承诺履约责任也是一个交代。
以上政策设计还要与控烟结合起来,首先要使中国的烟民不再增加。然后作一个计划,分期分批地帮助烟民药物戒烟。譬如用10年时间,将烟民减少70%,也就是减少1.9亿人,总共1900万。以每人补贴1000元计算,每年190亿。
最终,这样的政策措施可能会导致烟草税收锐减。但其中的一部分“损失”,可以转移到最顽固的烟民头上;另一部分“损失”,则可以从烟民身体状况改善而少花的日常医疗费用中得到补偿;要是仍有差距,那就算政府对国家、对人民乃至对全世界作了贡献。
唐钧(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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