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不在于淡化这些污染可乐的不利影响。公众此时不需要被“心理按摩”,而是希望看到有关方面依法调查、追责。
4月18日凌晨4时45分,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就可口可乐(山西)饮料公司9批饮料疑混入含氯消毒液事件召开第二次新闻通报会,公布了山西省两家国家级检测中心的检验结果,称:该9批次产品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4月18日新华网)
抽检产品应是出问题当天的产品,这是个常识,而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副院长梁宝爱的解释是,该公司成品仓库已无2月4日“问题可乐”的库存产品,稽查人员经过多方努力但仍未能在销售市场上获取2月4日生产的饮料产品。
而专家组在“抽样送检独缺事故发生后首日产品”的情形下,就做出如此判断,让人顿生狐疑。“问题可乐”到底存不存在?这个关键性问题依然未解。
“问题可乐”被爆出后,山西方面连夜认定无害。然而仅仅“无害”能否化解民众疑虑?作为消费者,购买一件产品,肯定不是以无害为标准。
氯水混入饮料,确实会对人体产生不利影响,暨南大学食品学院教授傅亮指出,氯水用于清洗消毒。正常情况下,氯水不与饮料混合,氯水与饮料混合属于生产事故。他认为,氯是一种强氧化剂,对人的消化道的黏膜系统有很大的伤害。
最让人担心的是,在一系列食品问题面前,“无害”标准会成为食品检测的“通用标准”。比如在塑化剂事件中,专家认为,偶食少量受DEHP或DINP(一种主要增塑剂)污染的问题食品“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在二恶烷事件中,专家认为“少量二恶烷不会危害健康”等等,都让人忧心。
问题不在于淡化这些污染可乐的不利影响,而是往食品饮料中加入有毒物质本身性质就非常恶劣。此时,公众不需要被“心理按摩”,而是希望看到有关方面对涉案企业依法进行调查、追责。
张茂桂(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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